即日起,北京市不參加社會保險的流動人員,其人事檔案也將無處存放。5月23日,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將不再接收不按規定要求參加社會保險及其他不符合檔案管理規定的人事檔案。對長期失去聯絡超過5年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將視為自動終止託管關係。
據介紹,該通知規範健全了北京市現行的流動人員檔案管理制度。與10年前北京出臺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增加了多項內容。首先,擴大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的範圍。除了原來規定的市、區、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外,還增加了受同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等,但新增的這些機構只限于管理本行業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在檔案接轉手續上,通知要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不再接收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手續不完備、不按規定要求參加社會保險及其他不符合檔案管理規定的人事檔案。
通知還要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應與存檔單位或個人建立聯絡,對流動人員的教育背景、職業資格、業績能力、誠信記錄等方面的信息進行收集、歸檔和整理,確保其檔案的真實完整性。對失去聯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妥善保管,積極與託管單位或本人取得聯絡,督促其補充檔案材料、接續人事關係。對長期失去聯絡超過5年的,視為自動終止託管關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要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
據悉,北京市人事局還將分批公佈北京市具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才服務機構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