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根據清水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對流域範圍內的43家企業下達了限期整改任務,要求到2007年底,清水江流域內主要工業污染源實現達標排放。
同時,對清水江流域各地政府水污染防治作出要求:一是要對行政轄區內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分期、分批報請同級政府下達限期治理任務;二是在流域內逐步推進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是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四是建立健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體系;五是建立社會公眾監督機制等措施,多管齊下抓好清水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