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規劃,促進內河航運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佈局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准。為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説到內河水運基礎設施薄弱問題,人們總歸結為歷史上對發展內河水運的認識不一致,從而導致資金投入不足。請問您認為主要原因是什麼?對內河水運發展應怎樣認識?它在綜合運輸中的地位是怎樣的?
答:歷史上,內河水運作為交通運輸方式,曾經有過輝煌,並長期主導過運輸業。但隨著人類社會不斷發展,特別是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作用,如工業革命的興起和社會生産組織形式的進步,社會化大生産要求的時效性、規模化和不斷向內陸地區擴展的網絡化等,使交通運輸方式有可能呈現出多元化,並有條件進行組合,為此,應運而生的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不斷地將自己的比較優勢釋放出來。在這樣一種變革的社會經濟形態中,內河水運相對而言地位下降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儘管如此,我們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中的各項任務依然很重,尤其是在礦建材料和能源物資等諸多大宗散貨運輸方面,內河水運依然保持著傳統運輸優勢,在充分發揮其他運輸方式的補充作用後,內河水運依然繼續為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在綜合運輸體系中,鐵路、公路、內河運輸各展所長,相互補充,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
對歷史上內河水運基礎設施薄弱和發展滯後的問題,我認為主要還是人們的認識前瞻性不夠,主要體現在産業佈局、區域規劃跟不上經濟形態變化的要求,以及在水資源綜合利用中水運的地位和作用不突出,以水運讓水利、水運讓水電的現象時有發生。當然,缺少穩定的建設資金來源,也是其中的一個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因為諸多的原因造成了在一定發展階段內河水運的需求驅動不足,從而導致人們對供給的相對忽視。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十年來,人們越來越重視並研究解決上述提到的一些問題。從內河水運的繁忙程度和建設發展進程也可以看出,內河水運的比較優勢還在得到逐步發揮,而且正在形成與遠洋、沿海運輸相對接的開放式的內河水運體系。對於內河水運的地位與作用,我認為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認識:
一是發展內河水運是實現水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內容,內河水運是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資源。充分利用既有水資源發展內河水運,對溝通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促進流域資源開發和産業佈局,加強區域間經濟交流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滿足運輸需求,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發展內河水運、充分發揮內河水運優勢,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別在長江流域、西江流域和京杭運河以及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土地資源十分緊張,充分用好既有水運條件更具有獨特優勢。
二是內河水運是我國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正在處於構建綜合運輸體系的進程中,要因地制宜,注重發揮內河水運自身的比較優勢和內河水運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組合效率和整體優勢的作用,進一步提高運輸能力,拓展服務領域,與其他運輸方式合理分工協作、有效銜接,做到協調發展。
三是妥善協調水運發展與水利建設、水能開發、環境保護等的關係,在水資源綜合利用原則下,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水運資源,對發揮水資源開發的綜合效益意義重大。
四是內河水運有助於增強運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滿足重要戰略物資的運輸需要,維護經濟安全;同時能提高國防交通保障能力,應付戰爭或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
問:據了解,在佈局規劃編制過程中,國家發改委邀請了宏觀經濟、産業佈局、城市規劃、綜合交通、運輸經濟等方面的專家進行論證,專家們都提出了哪些建議和意見,規劃中是否得到體現?
答:2006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了《規劃》論證會,邀請了國內宏觀經濟、産業佈局、城市規劃、綜合交通、運輸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外交、水利、財政、國土資源、環保、軍事交通、鐵路、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以及煤炭、冶金、石化、航運等企業集團、協會的代表,對《規劃》進行了論證。主要意見有三個方面:
一是專家組一致認為,內河水運作為國家綜合運輸體系和水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佔地少、能耗低、運能大、污染小的優勢,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編制和實施《規劃》,有利於指導全國內河水運可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內河水運優勢,完善綜合運輸體系,促進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二是《規劃》對內河水運客、貨運輸發展需求的分析基本合理,以此為基礎提出的佈局原則正確,強調因地制宜、分層次開發,以在大江大河中下游、平原河網地區、主要支流等區域要加快建設高等級航道、拓展港口功能、推廣標準化船型、發展智慧航運為發展思路,提出的佈局規劃方案合理,尤其是第一層次的內河航道、港口佈局規劃方案和規模是適當的,經過努力可以實現。
三是同時建議《規劃》從對發展內河水運的認識、體制機制、資金投入、相關協調等方面進一步剖析我國內河水運優勢沒有充分發揮的主要原因,更明確地提出內河水運實現跨越式發展要求,適當擴大規模,擴展內河水運的覆蓋面;在功能定位中要突出水資源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與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的銜接,並明確提出內河水運保障國家經濟和國防安全的重要意義。
應該説,《規劃》的基礎工作是很紮實的,也得到了專家的認可。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交通部就組織開展了水運主通道、港口主樞紐佈局規劃,2000年以來,交通部又相繼開展了內河水運發展戰略研究、西部地區內河水運發展規劃、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規劃、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規劃和長江、珠江等主要水系內河水運發展規劃等工作,這些成果都是本次規劃的基礎。本次規劃的前期研究中,我們組織開展了內河運輸發展需求分析、航道佈局規劃研究、港口佈局規劃研究等三項專題研究工作,在以往規劃研究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總結多年來我國內河水運發展的規律,借鑒國外的經驗,編制了《規劃》(初稿)。隨後,交通部組織專家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代表召開了規劃諮詢會議,並徵求了書面意見。此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又邀請有關專家和部門以及企業、協會的代表,進行了充分論證,對《規劃》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專家的意見在《規劃》中得到較好的體現,使得《規劃》更科學、更完善,也更符合我國內河水運發展實際而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
問:內河水運涉及水利、電力、環保、城市發展等多方面,佈局規劃與其他方面的發展是如何協調的?
答:內河水運涉及水利、電力、環保、城市發展等多方面,《規劃》與其他行業的協調主要從三個層面展開:
一是在規劃原則中我們堅持六條,並在規劃方案中加以貫徹,即要適應國家戰略和流域經濟可持續發展要求,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對外交流;要結合水資源條件,加強協調,貫徹水資源綜合利用方針,統籌兼顧航運與防洪、排澇、發電、灌溉、供水等的關係,與相關規劃銜接,提高內河水運與其他行業協調發展水平;要充分發揮內河水運優勢,加強與其他運輸方式的有效銜接,完善綜合運輸體系;要注重航道與港口、船舶以及幹線與支線的協調發展;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注重效益,妥善處理需要與可能的關係;要合理和節約使用港口岸線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二是在《規劃》編製程序上,國家發展改革委邀請了宏觀經濟、産業佈局、城市規劃、綜合交通、運輸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外交、水利、財政、國土資源、環保、軍事交通、鐵路、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以及煤炭、冶金、石化、航運等企業、協會代表,對佈局規劃進行了充分論證,並提出了意見。
三是在編制過程中書面徵求了有關部門、內河水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意見,並在規劃方案完善過程中,充分考慮和吸納了他們的意見。
問:我們看到,目前內河航道和港口的現狀離佈局規劃的目標差距還比較大,怎麼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特別是以政府投入為主的資金渠道怎麼建立,是否有進一步的細化措施?國家是否會在今後加大對內河水運建設的投入?
答:針對內河水運發展的突出問題,為保證規劃目標的實現,我們提出了七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長期穩定的建設資金渠道。內河航道是國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應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地方政府事權,中央建立內河水運建設專項資金,並逐步擴大資金規模,主要用於支持高等級航道建設,儘快建立內河水運的基礎網絡。適當支持其它等級航道建設;各級地方政府要安排財政性投入,並進一步統籌交通建設資金,用於內河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同時,注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內河水運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在《航道管理條例》基礎上,加快《航道法》立法進程,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與內河水運發展關係密切的《水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三是加強與相關行業的協調。進一步加強與電力、防洪、灌溉、供水等相關行業在建設規劃、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實施、運營管理等各階段的溝通和協作,妥善處理規劃實施過程中可能産生的問題,實現水運與相關行業的共同、協調發展。
四是加強港口規劃,指導港口建設。進一步做好主要省市港口佈局規劃和主要港口、地區重要港口的總體規劃,指導港口發展與建設,逐步提高生産效率和服務水平,拓展港口功能。
五是加快運輸船舶結構調整和標準化進程,提高運輸裝備水平和運輸效率。通過採取經濟和技術手段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後船型,防止船舶污染,重點發展內河機動船舶、頂推船隊、江海直達船、集裝箱船和滾裝船。
六是依靠科技創新,逐步實現産業升級。在內河航道和港口建設中依靠科技創新,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降低工程造價,減少維護成本。同時,加強船舶安全運營監控體系建設,運用先進、適用的信息技術,實現産業升級。
七是注重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在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等環節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堅持內河水運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鼓勵利用現有河道通過疏浚改造提升航道標準,節約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