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資漲不漲、漲多少再也不能單純由老闆説得算了!近日,遼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推動所有具備條件的企業要依法、適時、有效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所謂工資集體協商,也稱公司集體談判,它是由僱主代表組織的一方同勞動者代表組織的一方,就勞動者的年度工資增長水平及其他工資福利問題進行平等協商、談判,最後達成一致意見,就此簽訂專門的工資契約或集體合同,作為約定期限內簽約雙方處理工資分配的行為準則。
近年來,遼寧省各級工會組織為推進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平等協商工作,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而這次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通知最大的突破是,明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由“政府主導”。其中規定“要加強對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工會配合、各方協同、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可從本地區實際出發,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劃和目標措施,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和安排,明確工作職責,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推進”。
《通知》明確指出,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目標是,推動所有具備條件的企業依法、適時、有效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對小型企業比較集中或同行業相對集中的,積極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議。已建工會的企業應當全面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未建工會的企業應當通過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進行覆蓋。
《通知》還就職工如何與企業進行工資協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指出,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應參考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重點就職工工資增長問題進行集體協商;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應重點就職工工資支付保障、工資來源籌措、生活費發放標準等問題進行集體協商;實行計件、計時工資制的企業,應重點就勞動定額、計件工價、計時工資標準等問題進行集體協商。要通過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形式,有效覆蓋小型企業。對縣以下區域內行業集中度較高、産業特色鮮明的企業,可通過開展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確定行業勞動定額、計件工價、工資水平和分配形式等。依法簽訂的區域性或者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所轄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一級的集體合同中工資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區域性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
《通知》還指出,在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同時要構建三個機制,即工資分配共決機制、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和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機制。(唐成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