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山東省政府發佈200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以2006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8114元為基數,200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為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6%,上線(預警線)增長24%,下線增長8%。各類企業應按照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
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是對企業工資增長的基本要求。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均應圍繞基準線安排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生産經營較正常、經濟效益一般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下線之間安排工資增長。生産經營困難、上年虧損且當年可能出現虧損的企業,可暫不增加工資。各類企業對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適用範圍為全省各類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時間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今年實發人均工資增長不得突破上線(預警線)。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上年工資水平高於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必須在基準線以下安排;上年工資水平高於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且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職工工資增長不得突破下線。
各類企業應當在工資指導線發佈後30日內,通過集體協商方式制定貫徹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由企業向全體職工公示後實施。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近兩年職工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和不按規定執行工資指導線政策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列入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