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全國古籍保護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文件精神,使中華古籍保護計劃全面順利實施,今年將從全國各個系統和不同層面的古籍收藏單位中選擇一批古籍收藏單位,作為全面開展古籍保護計劃的試點單位,採用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工作方式,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層面的古籍保護工作經驗,為積極、穩妥地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古籍保護計劃打好基礎。
一、試點工作的時間
全國古籍保護試點工作自2007年8月開始,至2008年7月結束,歷時一年。
二、試點工作的任務
(一)通過普查工作摸清家底,編制出本單位的古籍目錄,並及時將普查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應儘快摸清並上報所藏古籍的生存狀況,探索在不同條件下開展古籍普查和保護工作的方法,取得有價值的推廣經驗後及時推廣。
(二)各試點單位根據普查進程,及時分析普查結果,區分藏品的不同等級,對古籍實行分級保護。要針對古籍所處的保存條件、環境等提出符合當地特點的修復及保護計劃。
(三)各試點單位的古籍修復須首先提出計劃和具體方案,特別對古籍修復涉及的一、二級古籍,其修復方案和修復人員須得到國家中心或國家中心委託的省分中心認可。必要時一級藏品送國家中心或省中心修復,以免造成破壞性修復。
(四)對於古籍庫房內部環境不符合藏品需求的,消防等外部環境不合格的,古籍收藏單位應及時向上逐級彙報,提出整改建議,申報改造計劃,避免災害隱患。
(五)對於庫房條件過差和庫房管理嚴重不合格的單位,根據藏品等級,必要時將寄存上級收藏單位或其他收藏條件好的單位,歸屬權不變,待庫房的改進經專業人員認定符合藏品需要後,藏品方可歸回。
三、試點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組織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要把古籍保護試點工作列入當前的重點工作。要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和分工,落實工作班子和人員,安排部署好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
(二)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要根據當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實際、目標明確、任務具體的試點工作方案。
(三)落實經費。對列為古籍保護試點工作的單位,文化部將根據藏量、所在地區經濟狀況、工作進程和成果等因素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補貼僅可用於與古籍保護計劃有關的各項工作,挪用後一經查實,文化部有權終止其資金的繼續投入,並追回原投入資金,嚴重者將取消其試點單位資格。
(四)深入調研。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調查研究工作,摸清情況,認真研究試點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並要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
(五)人員培訓。凡列為試點的古籍收藏單位,在古籍整理研究及保管、修復人才的培養要加大力度,通過在職培訓和充分參與等方面提高其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以保證古籍保護計劃的全面實施。
(六)加強組織協調。各地文化主管部門,要擔負起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協調任務。要廣泛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會參與的格局。通過精心策劃和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充分發揮試點的示範和引導帶動作用。
(七)加強信息溝通。各試點單位和管理部門要與上級文化主管部門及時溝通工作情況,各試點之間也應經常進行交流,研究探討工作中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及時反映本地區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將以簡報形式陸續通報各試點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
(八)古籍保護工作試點單位要與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簽定責任書,並在試點工作完成後完成總結報告。
四、試點單位
全國古籍保護工作試點單位由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確定,共57家,名單如下:
國家圖書館
首都圖書館
天津圖書館
上海圖書館
山東省圖書館
陜西省圖書館
遼寧省圖書館
內蒙古自治區圖書館
江蘇省南京圖書館
浙江圖書館
湖北省圖書館
安徽省圖書館
甘肅省圖書館
河南省圖書館
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
福建省圖書館
雲南省圖書館
遼寧省大連圖書館
山東省青島市圖書館
江蘇省蘇州市圖書館
江蘇省常熟市圖書館
浙江省杭州圖書館
浙江省溫州市圖書館
浙江省紹興圖書館
山西省祁縣圖書館
北京大學圖書館
清華大學圖書館
中央民族大學圖書館
中山大學圖書館
東北師大圖書館
山東大學圖書館
國家科學圖書館
中國中醫科學院圖書館
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所圖書館
中國藝術研究院圖書館
故宮博物院
中國文物研究所
上海博物館
山東省博物館
安徽博物館
西安博物院
浙江省寧波天一閣博物館
江蘇省蘇州博物館
甘肅省武威市博物館
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博物館
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文管所
山西省應縣文保所
中國民族圖書館
佛教圖書文物館
中國道教協會
北京白雲觀
中華書局
商務印書館
中國書店
上海書店
上海辭書出版社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