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3日從江西省工商局獲悉,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揭發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活動,省工商局日前出臺了《舉報經濟違法案件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今後有功舉報人將獲現金獎勵。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協助調查情況,舉報分為4個有功等級,最高可獲罰沒款入庫額6%的獎勵。
據了解,舉報有功人員必須是以書面材料、電話、傳真、網上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並以實名向各級工商機關舉報經濟違法活動,且經查證屬實的自然人。同時,舉報材料中還應當註明舉報人的姓名、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聯絡電話,多人共同舉報的應當分別註明。此外,舉報有功人員不含工商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被假冒(侵權)方及其委託人以及案件的當事人。
《辦法》中規定的經濟違法活動包括無照經營違法活動;投機倒把違法活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商標侵權違法活動;傳銷活動及直銷活動;不正當競爭活動等。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協助調查情況,舉報分為4個有功等級,並按比例兌現獎勵:一級為罰沒款入庫額5%到6%,二級為3%到4%,三級為1%到3%,四級為1%以內。因特殊原因無罰沒款的或罰沒款較少而社會影響巨大的個案,將視情給予舉報人員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獎勵。辦法規定工商部門嚴禁洩露舉報人資料,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胡勇飛 實習生 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