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9月5日下發通知要求,從2007年秋季開學起,山東將全部免除農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學生雜費。
根據省裏要求,自2007年春季開學起,山東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同時,將承擔政府委託辦學任務的農村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學生納入免除雜費政策範圍。
為全面落實這項惠民政策,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認識,積極採取措施,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農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學生全部免收雜費,城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參照當地公辦學校執行;免除雜費的標準按《山東省人民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65號)規定執行,即農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農村小學每生每年210元。
由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高於免除雜費標準的民辦學校可以按不高於二者之差的標準繼續收費。
通知指出,免除農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雜費所需資金全部由財政承擔。省級財政在計算對各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補助經費時,已將農村、縣鎮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納入免雜費補助範圍,省級應負擔資金已落實到位。各市、縣(市、區)務必足額落實本級應承擔資金,確保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待遇。(記者 姜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