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省委、省政府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江蘇省太湖流域開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對佔用使用環境資源的實行收費,對破壞環境資源的實行補償。江蘇省有關部門正在組織研究相關政策和措施,年內出臺收費辦法。
省物價、財政、環保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組織力量對擬制定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政策進行調研。調研的主要內容包括:1、排污權作為環境資源如何實現有償使用;如何根據水污染物種類和數量,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將排污權分解到排污單位,實行有償使用;如何對有償使用的排污權相關收費因子(初定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制定收費辦法和標準;試點地區及行業如何選擇;存量和增量如何區別對待,以尊重歷史、體現公平。2、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應由哪些因素構成;是否要按不同行業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或行業調整系數;對排污單位、地區財政的影響。3、對排入水體的水污染物和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如何區別徵收有償使用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污權使用費如何徵收。4、如何處理污水處理費、污水排污費和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關係。5、有償使用費如何統一管理和分級使用。 (李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