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抽查審計工作的通知
國資廳發評價[2007]84號
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財務審計監督,推動中央企業規範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改進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5號)等文件規定,2007年我委將繼續組織部分中央企業進行財務抽查審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務抽查審計工作目的
(一)通過財務抽查審計,進一步深化出資人財務審計監督工作,核實中央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檢查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及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推動企業規範高效經營,更好地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二)通過財務抽查審計,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會計核算,提高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編制與審計工作質量,努力實現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
(三)通過實施企業財務內部控制評價、資産質量狀況調查,進一步推動企業強化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積極防範財務風險,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實現持續穩健經營。
二、財務抽查審計工作範圍
2007年度財務抽查審計工作範圍由集團財務抽查審計、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和專項財務抽查審計三個部分構成,列入抽查審計範圍的企業名單如下:
(一)集團財務抽查審計名單:納入國資委2007年度集團財務抽查審計的企業共有16家,其中: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華僑城集團公司、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中國林業國際合作集團公司、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和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為2007年新納入審計範圍企業;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中國鹽業總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和中國海洋航空集團公司為以前年度已納入、2007年繼續納入審計範圍的企業。
納入2007年度集團財務抽查審計範圍的企業,除所屬純境外企業和因特殊情況報經國資委批准可以不納入審計範圍外,其他子企業(包括控股的境內上市公司、實體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均須納入財務審計範圍。
(二)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名單:納入國資委2007年度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的企業共有5家,分別為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所屬國投交通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所屬新鄉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所屬華寶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所屬航天科工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三)專項財務抽查審計名單:納入國資委2007年度專項財務抽查審計的企業分別為中國中紡集團公司和中國航空集團公司所屬子企業金融及衍生品業務審計;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所屬部分子企業土地資産專項審計;中央企業所屬香港地區、澳大利亞部分子企業財務專項審計。
三、財務抽查審計工作組織
(一)2007年度集團財務抽查審計和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工作均採取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的方式,由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國資委有關規定,分別出具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企業財務內部控制評價專項報告和資産質量狀況調查報告。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會計師事務所作為集團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參審單位,但不計入集團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數量。
(二)2007年度專項財務抽查審計工作可以不同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結合,由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國資委有關規定,出具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專項財務抽查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可不作為集團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參審單位。
(三)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從國資委已公開招標入圍的45家單位中比選産生,採取由入圍會計師事務所報名、專家評選的方式確定。2007年新納入審計範圍的企業,按照業務約定書規定的審計任務支付審計費用(不含差旅費)。
以前年度已納入國資委財務審計範圍的企業,2007年財務抽查審計工作繼續由國資委以前年度統一招標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審計費用由企業支付。
(四)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需同國資委簽訂業務約定書,並定期向國資委報告審計工作情況。
四、財務審計工作要求
(一)財務抽查審計是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開展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納入國資委抽查審計範圍的各企業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財務抽查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承擔2007年度財務抽查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應當嚴格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和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認真完成約定審計事項,恰當發表審計意見,充分披露相關信息,並按時出具審計報告。
(三)國資委對審計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對審計結果進行審核驗收。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註冊會計師,國資委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對於已連續三年納入國資委財務審計範圍的企業, 2007年財務決算審計如果需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集團總部統一招標確定,並及時報國資委備案。
附件: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抽查審計企業名單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抽查審計企業名單
一、2007年度集團財務抽查審計企業
(一)新納入企業名單
1.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2.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3. 華僑城集團公司
4. 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5.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6. 中國林業國際合作集團公司
7.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8. 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
(二)繼續審計企業名單
1.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
2. 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
3. 中國鹽業總公司
4.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5.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6.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7. 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
8. 中國海洋航空集團公司
二、2007年度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企業
1.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所屬國投交通公司
2.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所屬新鄉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
3.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所屬華寶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4.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5.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所屬航天科工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三、2007年度專項財務抽查審計企業
(一)金融及衍生品業務專項財務抽查審計
1.中國中紡集團公司所屬中紡棉花進出口公司、中紡糧油進出口有限公司
2.中國航空集團公司所屬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航空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二)土地資産專項財務抽查審計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所屬攀鋼集團成都地産有限公司、成都攀特實業有限公司、成都攀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成都金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三)境外子企業專項財務抽查審計
1.中央企業所屬香港地區部分子企業
2.中央企業所屬澳大利亞部分子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