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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事船舶監督管理工作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9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交通部令2007年第7號,以下簡稱《07規則》)將在全國施行。

    這是一部加強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範船舶航行行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規章,它標誌著海事船舶監督管理工作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9月27日,記者為此專訪了部海事局船舶監督處處長鄂海亮。

    船舶簽證歷史悠久

    據了解,作為海事部門的一項基礎管理手段,船舶進出港管理有著悠久的歷史。據史料記載,早在北宋政和三年(1113年),華亭縣(現在的上海)就設立了“市舶務”機構,開始對進出海港的船舶進行簽證收稅。

    鄂海亮介紹,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先後在1952年、1979年、1991年、1993年和2007年頒布了與船舶進出港管理直接相關的規章。這些規章為:1952年3月頒布的《本國輪船進出口暫行管理辦法》;1979年3月頒布的《船舶進出港口簽證管理辦法》;1991年3月頒布的《船舶進出內河港口簽證管理規則》;1993年5月17日頒布的《船舶簽證管理規則(1993)》以及2007年5月31日最新頒布的《船舶簽證管理規則(2007)》。同時, 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第十二條和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第十八條也對船舶簽證做出了具體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檢查。本國籍船舶進出港口,必須辦理進出港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

    鄂海亮表示,對進出港口的國內航行船舶實施的船舶簽證管理,關係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對於規範船舶航行行為、保障水上安全航行秩序,並準確掌握船舶動態將起到重要作用。

    《07規則》頒布意義重大

    “現行的《93規則》是結合當時航政管理體制以及水上船舶運輸的實際情況制定頒布的,多年來,它對加強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範船舶航行行為,保障船舶和人命財産安全,促進航運經濟發展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鄂海亮説。

    然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航運經濟和科技手段的發展、行政管理理念的進步,為適應新時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須創新工作理念,在明確各方管理責任的同時,進一步規範船舶簽證工作,倡導信譽管理,使得船舶進出港管理更加便民利民,促進航運經濟持續穩步發展。為此,部海事局在總結分析《93規則》實施14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修改、論證,廣泛徵求了航運管理公司、船員、海事管理機構以及專家意見,重新制訂了新的《07規則》。

    鄂海亮表示,《07規則》的頒布實施重要意義在於:為引導海事執法模式的轉型和監管重心逐步從靜態向動態轉變打下基礎;分清了有關各方的責任,使得相關責任更加明確;實現了誠信管理、還信於民,促使船員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真正提升了海事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相信今後的船舶簽證管理將更加規範、科學和方便,必將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進航運經濟發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體現規範、科學、便民、創新特點

    “新修訂的《07規則》內容豐富,充分體現了規範、科學、便民、創新的特點。” 鄂海亮表示,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體現規範管理的要求。《07規則》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完善船舶簽證許可的程序,建立船舶簽證監督檢查制度,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企業負責,政府監察的安全生産管理理念,明確船舶、船舶經營人和海事管理機構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定期簽證管理制度,優化船舶定期簽證的程序,建立年度定期簽證制度;重新設計簽證簿,取消船舶進出港報告單,船舶簽證申請單和船舶簽證批准文書合二為一,簡化文書,方便管理。

    其次,體現了管理創新的原則。以《07規則》實施為契機,促進海事監管模式的改變,推進監管重心逐步從靜態向動態轉變,同時,進一步強化了源頭監督,加強了船籍港管理;設立年度定期簽證制度,推進誠信管理,對誠信船舶更加便利;採用了多種現代化管理手段(電子簽證、報告、年度定期簽證等),為船舶簽證管理手段的現代化作了充分準備。

    另外,體現了服務便民的宗旨。《07規則》進一步明晰了簽證管理工作的程序、條件、要求,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方便船舶掌握;優化船舶簽證簿設計,加強證書校核管理,減少辦理簽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減輕船員負擔;船舶IC卡的運用,不但可以記載證書信息、船舶進出港信息,將來還可以進一步開發卡內剩餘空間,記載各類其他信息(如:運政、航道等),方便船舶辦理其他手續;對船舶簽證簿的使用和管理程序作了調整,船方換發船舶簽證簿無需再回船籍港。

    “《07規則》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海事部門對國內航行船舶的進出港管理,朝著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管理、服務型管理方向又步入了一個更高階段,必將進一步規範今後一段時期的船舶進出港管理工作,促進航運經濟和海事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鄂海亮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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