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勞動保障事業 增進人民福利
——田成平談十六大以來我國勞動保障事業的主要成就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勞動保障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著力點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社會事業,擺到了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推動勞動保障事業長足發展,不僅切實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其更多地享受到國家發展進步中的物質文明成果,而且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實現“兩個確保”,為推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重大貢獻
上世紀90年代後期,隨著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改革脫困目標的提出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為深化改革、促進發展、保持穩定必須解決的突出問題。1998年黨中央、國務院及時作出“兩個確保”的重大決策。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狠抓落實,通過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兩個確保”和再就業工作紮實推進。全國累計有24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較好地解決了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分流安置難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髮放的形勢逐年好轉,2004年以來連續三年實現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當期無拖欠,根本解決了這一長期影響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突出問題。為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同時解決體制轉軌帶來的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差距問題,連續幾年進行待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由2002年的月人均615元提高到2007年調整後的960元,並作出繼續連調3年的決定。1998年至2006年,參保離退休人員從2727萬人增加到4635萬人,基本養老金髮放額從1512億元增加到4897億元。實踐證明,實行“兩個確保”政策,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受到職工群眾的衷心擁護,為國企改革和結構調整的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制定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就業再就業取得明顯成效,就業局勢基本穩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再就業工作,針對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突出困難,制定實施中國特色的積極就業政策,將城鎮新增就業人員和控制失業率納入宏觀調控重要指標,並從上到下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目標責任制,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合力。各級黨委政府堅持以經濟發展帶動就業,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擴大就業形成良性互動;堅持市場導向就業機制,明確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責,在開發就業崗位、增加資金投入、給予稅費減免、實施小額貸款、提供社會保險補貼、開展再就業援助、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等方面不斷加大力度。積極的就業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體制機制框架初步形成。2003年以來,平均每年城鎮新增就業1000萬人左右、轉移農業勞動力800萬人以上;共幫助2000萬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其中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大齡人員537萬人。同時,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失業調控,城鎮登記失業率呈穩定下降態勢,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年底的登記失業率分別為4.3%、4.2%、4.2%和4.1%。在勞動力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十分尖銳的情況下,保持了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為深化改革創造了條件,對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認同。
三、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較好地保障了職工群眾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
黨的十六大把建立比較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全面完善、加快發展的新時期。2003年以來,國務院相繼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並在總結東北三省試點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東部7省市進行擴大失業保險支出範圍的試點,制定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並在全國啟動試點工作。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鎮,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實施;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在全面推開,養老保險制度正在積極探索,新型合作醫療改革試點正在加快推進。社會保險覆蓋範圍逐步擴大,籌資渠道逐步拓寬,基金支撐能力逐步增強,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人數迅速增加。五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以年均7%的速度遞增,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長20%左右,是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和基金收入增長最快的時期。到2006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8766萬人、15732萬人、11187萬人、10268萬人和6459萬人,有2241萬城市居民和1509萬農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400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2006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8626億元,總支出6472億元,年底累計積累8239億元。各級財政不斷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力度。為應對將來人口老齡化可能帶來的資金支付壓力,國家建立了具有戰略儲備性質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已積累3300多億元。同時,積極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法規制度和組織體系,基金的運營和管理進一步規範,維護了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
四、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積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關係總體保持和諧穩定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從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入手,積極致力於構建和發展規範、和諧、有序、穩定的勞動關係,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初步形成。為了規範企業行為,保護勞動者利益,繼續實施工時、休息休假、最低工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標準。為了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頒布實施了《最低工資規定》,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近年來各地都大幅度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發揮對工資增長的引導調節作用,使企業工資增長與效益增長相適應。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2003—2006年共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12萬件,涉及勞動者298萬人,結案率保持在92%以上。規範勞動合同管理,啟動了從2006年至2008年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三年行動計劃,2006年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了80%的年度目標。在認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基礎上,2006年國務院決定建立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為平衡勞動關係雙方的利益,繼續在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集體協商機制,在中央、省和城市三級建立了由政府部門、工會和企業聯合會組成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初步形成了協調勞動關係的組織體系。2004年,國務院發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一步規範了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制度和辦法,強化了執法手段。各地連續在全國組織開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禁止使用童工等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堅決糾正和查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2003年至2006年,共主動檢查用人單位484萬家,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141萬件,責令用人單位為4369萬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補發勞動者工資等待遇205億元,補繳社會保險費178億元。
五、努力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不斷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
黨中央從統籌城鄉發展出發,把解決農民工問題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2003年到2005年,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突出問題,開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累計清償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337億元。同時,積極探索建立工資支付長效機制,各地普遍建立了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近幾年來,連續在全國組織開展“春風行動”,為農民工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並積極探索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200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國務院成立了由3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著手解決農民工最突出、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農民工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各地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在全國開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以及整頓非法用工等專項行動,較好地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部署實施了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平安計劃”和參加醫療保險的專項擴面行動,全國已有3062萬和2688萬農民工分別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
六、加強法制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政策法規體系
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相繼出臺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性文件,有力地推動了勞動保障制度改革。2003年,國務院發佈《工傷保險條例》,並於2004年1月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工傷保險制度。2004年,國務院發佈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提升了勞動保障執法監察的立法層次,規範了制度和辦法。2005年,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積極的就業政策;在總結東北三省試點經驗基礎上,發佈《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建立長效機製作出了規定。200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策框架和工作要求;批轉了《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了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以及保障措施。2007年,國務院制定下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基本政策和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將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4部法律納入2007年計劃安排審議的立法項目。6月29日、8月30日先後頒布了《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將於2008年1月1日施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完成起草工作,正在做最後的修改完善和論證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進行首次審議。《社會保險法》已經多次起草、修改和論證,年內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爭取用幾年時間,基本形成以《勞動法》為基礎、以上述幾部法律為骨幹,以相關法規為配套的較為健全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為實現勞動保障事業新發展打下堅實的法制基礎。
黨的十六大以來,勞動保障事業快速健康發展。巨大成就的取得,關鍵在於我們黨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著力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把勞動保障工作擺到了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實施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這些成就的取得,是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社會政治持續穩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公共財政體系建設不斷加快以及社會各界對勞動保障工作廣泛認同和期待的結果;是各級黨委、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勞動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的結果;也是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作風建設,紮實開展工作,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結果。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會不斷顯現並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勞動保障工作中來,我們必須遵照黨和國家的部署,繼續扎紮實實做好各項勞動保障工作,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一是進一步做到發展經濟與擴大就業緊密結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與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緊密結合、促進就業與職業培訓緊密結合,在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的基礎上,不斷增加就業崗位,促進新成長勞動力就業,統籌城鄉就業,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的目標。二是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努力實現應保盡保,使社會保障制度惠及更多群眾,同時不斷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三是不斷加大協調勞動關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力度,加快完善勞動關係方面的利益協調機制、糾紛調處機制和監督執行機制。四是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切實提高監察執法能力,推進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大力發展老年服務業,加快信息系統工程建設步伐,使群眾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均等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