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將從今年起啟動集體林業産權制度改革試點。9月30日下午召開的四屆省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海南省集體林業産權制度改革試點總體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按照《方案》,海南省將根據全省森林資源分佈及地類類型特點,在山區、丘陵、平原三種類型各類選擇一個具有代表性的縣,即白沙黎族自治縣、屯昌縣、澄邁縣作為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縣。改革的重點是調整和完善各類不合理的林業經營體制。改革的範圍為農村集體商品林地。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要包括調整完善林業經營體制、承包新的集體林地、建立林權流轉機制和推進綜合配套改革等四個方面內容。同時,為穩步推進這次改革,海南省將用1年左右時間完成試點工作,在試點地區範圍內建立符合海南實際,促進林業發展與保護的新型林權制度;建立以家庭經營為核心、多种經營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新型林業經營體制。
省長羅保銘在審議《方案》時指出,集體林業産權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項重大部署,是全面深化海南省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扎紮實實地做好工作,加快推進改革步伐,試點工作要在年內啟動。省政府決定:立即成立林權改革領導小組,配備好相關組成人員;3個試點縣要在摸清本地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各自特點出臺具體的改革實施方案;非試點市縣也要提前著手,將本市縣的林權情況調查清楚,為全面啟動改革做好準備。(記者 黃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