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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發佈解決小攤點等無照經營食品問題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7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關於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
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問題的指導意見

工商辦字〔2007 〕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全國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現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強化措施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定要提高對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的認識,加強領導,明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組織下, 認真履行牽頭部門職責,積極開展工作。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國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主動協助政府進一步細化、明確工商、衛生、環保、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在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工作。要積極向地方政府報告解決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的工作方案、工作進展情況、工作難點與問題、特別是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並把專項行動工作任務分解到工商所,分片劃段。要會同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堅持抓反復,反復抓,防止前清後亂。要充分發揮 12315 行政執法體系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要針對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反復性強的特點,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發現一戶,解決一戶,把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

    二、堅持分類管理,積極穩妥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小食雜店是指規模較小的以銷售食品為主要經營範圍的有固定門面的經營場所;小攤點是指無固定門面、露天(含私搭亂建棚屋)經營的攤點。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嚴格把握政策界線,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要堅持分類管理,按照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開展工作。一是對無照經營的小食雜店,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對經營條件、經營範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手續,合法經營;對不能取得行政許可手續,但具備經營其他商品條件的,可引導其辦理經營範圍不包括前置許可的營業執照;對不能取得前置許可手續且無法滿足工商登記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二是要建議地方衛生部門對外來人口聚集地、城鄉結合部等特殊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在確保食品安全底線的前提下,適當降低門檻和有關收費標準,通過簡化手續,將其納入監督管理範圍。三是對向無照經營的小食雜店提供房屋從事經營的,要向出租房屋者進行法律、法規教育,並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實施處罰。四是對無照經營食品的小攤點,由基層工商所按區域、市場逐戶排查。要會同或配合相關部門積極引導其進入固定經營場所或市場內經營,依法規範;對流動經營食品的小攤點,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締工作;對在集貿市場中開辦的小食品加工銷售點、小攤點, 由集貿市場統籌管理並承擔食品安全責任,應要求集貿市場開辦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不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或集貿市場無開辦者的,予以取締。農村小商小販、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産農副産品的,不屬於專項整治的範圍。

    三、加強宣傳,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文件精神,宣傳國務院關於徹底解決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的決定,使解決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工作得到廣大群眾的支持和經營者的理解。同時,要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典型經驗、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機關要針對無照經營反復性強的特點,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一是建立層層負責的責任機制。要把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進行分解,做到局長負總責,主管局長、所長、具體執法人員責任明確;二是請示報告制度。對在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三是協作配合機制。要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形成聯合執法;四是發揮社區、村民委員會等地方基層組織作用機制。要充分發揮當地基層組織的作用,在基層組織的配合和支持下,對無照經營食品的小食雜店、小攤點早發現、早規範、早取締;五是建立績效考核機制。通過制訂具體考核指標,把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量化;六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處理。

    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問題,是一項政策性強的長期複雜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政府的領導下,盡職盡責,盡心盡力,把解決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食品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確保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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