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標準委獲悉,國家標準委批准的《粗鋼生産主要工序單位産品能源消耗限額》等9項強制性單位産品能源消耗限額國家標準,將於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這9項強制性單位産品能耗限額國家標準是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配套的22項高耗能産業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第一批,內容覆蓋了粗鋼、燒鹼、常規燃煤發電、銅冶煉企業、鋅冶煉企業、鉛冶煉企業、鎳冶煉企業、水泥和建築衛生陶瓷等9大領域。其中除《水泥單位産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是修訂外,其餘8項單位産品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均為第一次制定。
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標準規定了三類能耗限額指標,包括現有企業單位産品能耗限額限定值,新建企業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準入值和企業單位産品能耗限額先進值。其中,現有企業能耗限額限定值指標和新建企業能耗限額準入值指標是強制性要求,單位産品能耗限額先進值指標是推薦性要求。該標準的出臺,對於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工作要求、促進我國高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完善高耗能産業能耗限額標準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