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有關部門近日規定,獲得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可免費申請勞動仲裁。此舉從制度上保障了因勞動糾紛要求法律援助而申請勞動仲裁的主體——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暢通了經濟困難群眾的維權渠道。 這是12月10日浙江省司法廳、勞動社會保障廳聯合發佈《關於法律援助與勞動仲裁相互銜接的實施辦法》除出臺的多項惠民政策之一。 《辦法》還規定,對於符合勞動仲裁機構緩收或免收仲裁費條件且尚未聘請代理人的當事人,勞動仲裁機構應當告知其可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應告知其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緩交或免交仲裁費用。
此外,《辦法》還免除了審查制度。當事人提供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同意緩收或免收仲裁費的函後,法律援助機構不再審查其是否符合經濟困難的情形,直接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勞動仲裁機構對已經獲得法律援助的當事人申請緩交或免交仲裁費用的,不再審查其是否符合經濟困難的情形,應先作出緩交仲裁費的決定,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免收仲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