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7日從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獲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廢止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起,海南省不再進行勞動合同鑒證工作。自去年11月起在全省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以此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鑒證,是指勞動行政機關對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程序及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完備性、可行性進行全面審查、核實、確認的法律行為。海南省自1994年左右開始進行勞動合同鑒證工作,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不合法不規範的勞動合同進行糾正。
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將進一步規範勞動用工秩序,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這項備案制度,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及單位更名等情況,應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記者 袁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