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江蘇全省30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再次增加,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都將受益於此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將在春節前陸續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通知精神,調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調整時要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挂鉤,並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對象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我省普遍調整水平按照不低於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次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確定。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原工商業者以及年滿70周歲以上的人員等對象,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具體標準全省統一為:正高每人每月增發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60元;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70元;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發5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根據兩部文件要求,此次待遇調整要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因素挂鉤,意味著不同對象的調整水平將有差別。據測算,全省本次普遍調整加特殊對象調整,人均月增加養老金水平總體將不低於117元,超過我省前三年調整的平均水平,也高於全國本次調整的平均水平。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