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四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年2月26日)
農村居民生活條件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對22108萬戶農村居民的生活條件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佈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農村居民平均每戶擁有住宅面積128平方米。99.3%的住戶擁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擁有1處住宅的20450萬戶,佔92.5%;擁有2處住宅的1421萬戶,佔6.4%;擁有3處以上住宅的77萬戶,佔0.4%。
住宅類型主要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14774萬戶,佔66.8%;居住樓房的6750萬戶,佔30.5%;居住其他類型住房的584萬戶,佔2.7%。
住宅結構主要為磚木和磚混結構。住宅為磚木結構的9799萬戶,佔44.3%;磚混結構的8706萬戶,佔39.4%;鋼筋混凝土結構的1335萬戶,佔6%;竹草土坯結構的2124萬戶,佔9.6%;其他結構的144萬戶,佔0.7%。
二、飲用水
有2265萬個住戶反映獲取飲用水存在困難,佔10.3%。使用管道水的住戶10754萬戶,佔48.6%。5101萬戶的飲用水經過凈化處理,佔23.1%;9231萬戶的飲用水為深井水,佔41.8%;6151萬戶的飲用水為淺井水,佔27.8%;619萬戶的飲用水來源於江河湖水,佔2.8%;303萬戶的飲用水為池塘水,佔1.4%;316萬戶的飲用水來源於雨水,佔1.4%;387萬戶的飲用水來源於其他水源,佔1.7%。
三、炊事能源
農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3318萬戶,佔60.2%;主要使用煤的5762萬戶,佔26.1%;主要使用煤氣或天然氣的2642萬戶,佔11.9%;主要使用沼氣的145萬戶,佔0.7%;主要使用電的182萬戶,佔0.8%;使用其他能源的59萬戶,佔0.3%。
四、衛生設施
使用水沖式廁所的2838萬戶,佔12.8%;使用旱廁的9796萬戶,佔44.3%;使用簡易廁所或無廁所的9474萬戶,佔42.9%。
五、耐用消費品
農村居民平均每百戶擁有彩電87.3台,固定電話51.9部,手機69.8部,電腦2.2台,摩托車38.2輛,生活用汽車3.4輛。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頂、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習慣,可供居住的窯洞、竹樓、蒙古包、帳篷、氈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內。
2.住宅面積:指住戶所擁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築面積,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築面積。
3.獲取飲用水困難:主要指到取水點的水平距離大於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過100米、正常年份連續缺水70天以上,或單次取水時間超過半小時。也包括村幹部或農戶反映的水質混濁、水質超標等現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戶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5.四大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