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責任的暫行規定》,山東省將對安全事故隱患實行隱患整改綜合執法制度。
根據要求,對生産安全事故中暴露出來的及安全生産督查、檢查中發現的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安委會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向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下達《整改指令書》,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整改。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産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産經營和使用;未排除的,依法責令停産停業,供電、供水單位停止供電、供水。實行隱患整改綜合執法制度,對拒不執行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根據隱患所在單位的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項目審批部門撤銷項目審批手續,安監部門取消安全生産許可或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建設部門取消工程建設許可,公安部門取消消防許可,質監部門取消特種設備許可,環保部門撤銷環保審批手續,工商部門取消工商營業許可,電力公司停止供電,交通部門不給有安全隱患的車輛運輸許可,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袁濤 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