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帶領危化司負責人和有關專家趕赴廣東省茂名市,對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化乙烯廠“6.3”火災事故進行現場督導。當日18時30分,孫華山一行到達茂名市,察看了事故現場;當晚20時,督導組在茂名市召開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化乙烯廠“6.3”火災事故情況彙報會,聽取了中國石化茂名石化主要負責人關於事故情況的彙報、茂名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關於事故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
2008年6月3日18時32分,中國石化茂名石化乙烯廠主要電源在距離榭平嶺變電站11公里處發生雷擊,造成外線路短時間斷電,致使乙烯廠總變北站1#主變、南站1#主變也立即發生斷電,造成1#聚丙烯、2#聚丙烯等裝置跳車。裝置跳車後,按照預案的要求,往火炬管網緊急泄壓。其中2#裂解等4套裝置同時向D火炬管網泄壓。由於多套裝置同時向D火炬管網排放,火炬管網壓力急聚升高。18時55分,D火炬管網壓力(0.45Mpa)超過了裂解爐出口管線的設計壓力(0.35Mpa),導致2#裂解爐出口膨脹節泄漏,高溫裂解氣噴出著火。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原因在調查當中。
在聽取茂名市政府、中國石化茂名石化主要負責同志的彙報後,孫華山同志作了重要講話,提出以下五點要求:
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今年是奧運年、改革開放三十週年,大事多,重要活動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年份;當前正值全國人民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眾志成誠,搞震救災,這為今年的安全生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一定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的要求上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做好,為今年各項重要活動的順利進行,營造安全穩定的氛圍。
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信息上報工作。《生産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已對事故信息報送時限和調查處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各企業都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及時上報事故信息。尤其要重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信息報送工作,決不能因為沒有人員傷亡或造成環境污染,就可以不上報或遲報事故信息。有關中央要模範執行事故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
三、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認真地做好茂名石化兩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這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這是萬幸的,但教訓是深刻的。茂名市安全監管局要認真履行職責,儘快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分清事故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督促企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同時,還要對茂名石化加氫裂化裝置分餾塔加熱爐今年4月16日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決不能因為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調查工作就可以不了了之。茂名市安全監管局要把兩起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上報廣東省安全監管局,廣東省安全監管局要把調查結果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沒有查清事故原因,沒有提出防範措施,就不能恢復開車。茂名石化要自覺接受廣東省、茂名市安全監管局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要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做好新建項目驗收工作。這次發生事故的乙烯裂解裝置是正在驗收的新建項目。這起事故暴露出這個裝置的安全措施還不完善。督導組的專家提出了要查清火炬管網憋壓的原因、要核算火炬排放能力和研究全廠電網可靠性等問題。茂名石化公司要舉一反三,會同設計單位進一步查找深層次問題和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提高裝置的可靠性,使這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能夠符合驗收條件。
五、要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茂名石化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發生了2起重點裝置火災事故,給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暴露出企業安全管理還存在嚴重的問題和漏洞。要深刻汲取這兩起事故的教訓,按照國務院、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要求,在全公司範圍內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治理大隱患,防範大事故。
中國石化股份公司章建華副總裁陪同赴現場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