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5月16日電(記者李曉玲)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消防局經過調查確認,發生重大火災的新疆德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德匯國際廣場,對“1·2”重大火災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消防部門同時認定,新疆德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德匯國際廣場總經理張獻開,對火災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新疆德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錢金耐,對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消防局了解到,發生重大火災的德匯國際廣場,未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內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違法佔用消防車道設置攤位,未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對員工的安全培訓不到位。
調查結果顯示,造成這次重大火災的主要原因是起火前市場二期A段和B段之間的斜坡通道處違法設置臨時攤位,佔用消防車道,且經營拖把、掃把等可燃物,導致外來火源引發火災條件形成。再加上德匯國際廣場未嚴格落實火災應急操作規程,火災發生時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操作不當,導致消防設備啟動滯後,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而值班保安在發現起火後報警不及時,致使火勢蔓延擴大。
此外,德匯國際廣場未能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火災時市場地下一層至五層共129樘防火卷簾門中啟動的只有30樘;保安撲救初期火災時使用的室內消火栓無壓力,消火栓系統部分閥門處於關閉狀態,是造成火災擴大蔓延的主要原因。
2008年1月2日20時25分,新疆德匯實業有限公司德匯國際廣場批發市場發生火災。火災造成2名群眾死亡,3名消防官兵在搶救被困群眾時犧牲,還燒燬了德匯國際市場內存放的服裝、鞋帽、日用百貨等商品,過火面積約65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