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出臺《福建省黑名單漁船通報與處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屆時,黑名單漁船除了處罰外,未在限期內整改達標的還不得享受優惠補助政策。
根據辦法,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是:1.從事電、炸、毒魚違法活動的;2.海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3.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4.擅自改變漁船用途或者作業類型,到期未整改的;5.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應急救助設備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到位的;6.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責令停航、禁止離港,而擅自出港的;7.套用漁船證書、套牌、假牌或者漁船證件不齊違法生産的;8.漁船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和漁船捕撈許可證等船舶證書失效半年以上的;9.不服從漁業行政執法管理,暴力抗法或者逃避、抗拒檢查的。 辦法規定,各級漁業行政執法機構將重點加強對黑名單漁船的執法檢查,對於違法行為,將根據違法情節依法予以處罰;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在黑名單未被消除之前,不得享受國家規費減免或當年度燃油補貼等優惠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