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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制定出臺"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1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審計事業在繼承中發展、鞏固中提高,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在《審計署2006至2010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原規劃)基礎上,審計署制定了《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保持了原規劃的基本精神,涵蓋了原規劃的主要內容。同時,根據形勢和實踐發展的需要,在原規劃基礎上進行了充實、完善。主要是:

    ——全面貫徹、體現黨的十七大精神。

    ——強調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

    ——明確審計的本質是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

    ——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提出要積極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審計監督制度。

    ——明確審計的主要任務是推進民主法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宏觀性、建設性、開放性和科學性。

    ——強調在推進“人、法、技”建設的同時,加強審計理論建設和審計文化建設,夯實審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強調在注重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同時,全面推進績效審計。

    ——堅持多種審計類型的有效結合,積極探索對特大型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等的全過程跟蹤審計。

    ——明確劃分了財政、金融、企業、經濟責任、資源環境、涉外等六種類型的審計,深化了每類審計的目標、內容和要求,強調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審計,認真履行聯合國審計委員會委員職責。

    ——提出整合審計資源,著力構建項目審計計劃、實施與審理既相分離又相制約的審計業務管理體系。

    ——豐富和完善了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探索建立特定審計事項階段性審計情況公告、重大案件查處結果公告制度。

    ——強調加強審計信息分析,提升審計成果層次,開發提煉審計信息精品和高端産品。

    ——強調提高實戰能力,強化審計骨幹培養,打造高素質的審計領軍人才和國際型審計人才。

    ——強調加強審計法治化建設,修訂國家審計準則,探索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防範審計風險。

    ——強調繼續推進金審工程建設,提高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強調加強調查研究和經驗交流,進一步加強對地方審計工作的指導。

    為貫徹落實《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審計署要求各單位組織全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確今後五年審計工作發展的目標和措施。根據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從本單位實際出發,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紮實推進,狠抓落實,務求實效,推動審計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為了充分發揮審計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一、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全面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初步實現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積極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審計監督制度。

  三、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宏觀性、建設性、開放性和科學性,把審計工作更好地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全局,推進民主法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繼續堅持以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基礎,加大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經濟犯罪問題的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

  ——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層面發現和分析研究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實和完善,推進深化改革,加強宏觀管理。

  ——關注國家財政安全、金融安全、國有資産安全、民生安全、資源與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風險,提出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對策性建議,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四、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在深入總結我國審計實踐的基礎上,不斷探索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審計方式和方法。

  ——堅持多種審計類型的有效結合。堅持預算執行審計與決算審簽相結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金融、企業審計等相結合,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同時,堅持揭露問題與促進整改相結合,審計監督與其他部門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通過結合,協調各種資源和要素,加大審計力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各種需求,提高審計的效果和影響力。

  ——積極探索跟蹤審計。對關係國計民生的特大型投資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

  ——努力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積極探索審計項目招投標和合同制管理方式,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五、著力加強五項基礎建設,夯實審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大力推進隊伍建設。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為核心,著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自律、文明和諧的審計幹部隊伍。

  ——大力推進法治化建設。建立健全審計法律法規,做好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的制訂、修訂工作,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以數字化為基礎,積極推進計算機審計,總結推廣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進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方式。

  ——大力推進理論建設。進一步強化審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研究,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體系,為審計實踐服務。

  ——大力推進文化建設。加強審計文化研究,弘揚審計精神,樹立文明形象,增強審計事業的發展動力。

  六、財政審計。以規範預算管理、推動財政體制改革、促進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保障財政安全、提高財政績效水平為目標,堅持“揭露問題、規範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的審計思路,全面提升預算執行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中央財政管理審計,圍繞中央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以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為重點,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揭露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重點關注中央財政支出方向,促進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管理,促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

  ——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在繼續做好對一級預算單位審計的基礎上,加大對所屬單位延伸審計的力度,促進預算單位管理不斷規範,所屬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明顯減少;注重把部門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進一步完善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的部門決算(草案)審簽制度,推動建立部門預算項目庫,建立統一、規範、科學的預算定額、支出標準和開支渠道,促進部門預算管理更加規範,推進部門預算公開,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水平。

  ——中央轉移支付審計,注重從完善中央轉移支付體制、機制方面研究和揭示問題,促進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規範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轉移支付制度。

  ——中央稅收徵管審計,注重揭露稅收徵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提高徵管質量,推動稅收體制改革,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以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更加規範和科學為重點,積極探索審計的方式方法,促進完善國有資本預算管理制度。

  ——地方財政收支審計,以預算執行及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為重點,同時關注地方政府負債情況,防範財政風險,促進規範地方財政管理,推動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圍繞促進提高固定資産投資效益,關注對國家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投資、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投資項目和國家專項建設資金的審計,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問題,促進加強項目管理,保障投資效果;關注國家宏觀投資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效果,促進完善政策法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農業資金審計,在總體把握財政支農資金投入情況的基礎上,重點審計新農村建設重點資金、重點項目,檢查支農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依法維護農民利益,促進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社會保障審計,繼續深化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保險基金審計,促進擴大社會保障資金規模和覆蓋範圍,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推進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救災救濟款物審計力度,注重從制度、機制和管理上揭示問題,促進完善災害救助制度和機制;強化住房保障資金審計,促進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落實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

  ——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審計,對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保障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

  ——專項資金審計,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科技、教育、醫療衛生等專項資金的審計,關注相關領域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重點揭露擠佔挪用、滯留截留、損失浪費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揭示落實國家有關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標未實現的突出問題,促進深化改革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完善,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七、金融審計。以維護安全、防範風險、促進發展為目標,服務國家宏觀政策,推動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完善金融監管,推動建立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

  ——加強對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審計,重點揭露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及大案要案線索,揭示影響金融業健康發展的突出風險,從政策上、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規範管理,提高競爭能力。

  ——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的經常性審計,緊緊圍繞國家宏觀政策及經濟運行中的熱點問題,充分發揮在國家金融監督體系中的綜合性優勢。

  -——積極探索對金融政策實施情況及其效果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改進金融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以總行(總公司)審計為龍頭,切實增強集中分析金融機構電子數據的能力,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

  八、企業審計。以維護中央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國有資産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緊緊圍繞“質量、責任、績效”,按照“把握總體、揭露隱患、服務發展”的審計思路,監督國有資産安全,揭露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促進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檢查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性,重點關注企業的損益狀況、資産質量、債務狀況,揭露和查處弄虛作假、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維護企業國有資産安全。

  ——檢查企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績效狀況,重點關注直接影響企業投入産出的成本、價格、業務量等主要因素,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主業集中度和技術創新能力等關鍵因素,涉及企業的國有資産安全、國有資本金預算以及國有企業經濟佈局等宏觀問題,促進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檢查企業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促進企業節能減排降耗。

  九、 經濟責任審計。以促進領導幹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履行經濟責任,推動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為目標,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範風險”的原則,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為相關部門評價和選拔、任用領導幹部提供重要依據。

  ——配合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制定、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組織好對各級審計機關和相關部門幹部的學習培訓,抓好監督檢查。

  ——分步制定政府主要負責人、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三類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範。

  ——推進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深化地廳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推動中央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規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規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的規範化,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問責制、責任追究制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機制的建立健全。

  十、資源環境審計。以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為目標,維護資源環境安全,發揮審計在促進節能減排措施落實以及在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

  ——對土地、礦産、森林、海洋等重要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情況的審計,重點揭露和查處破壞浪費資源、國有資源收益流失、危害資源安全等重大問題,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對水、大氣、固體廢棄物、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審計,重點關注環保資金投入、管理、使用情況和環保政策落實、環保目標實現情況,揭露和查處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環境問題,提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完善環保政策措施的建議。

  ——對土地出讓金和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總體掌握和評價地方政府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實施土地開發整理的情況,關注、查處違法違規問題,提出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建議,促進國家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耕地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

  ——對企業執行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採取具體措施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重點了解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關注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分析原因,提出完善節能減排的政策意見及建議,促進企業進一步增強節能減排意識,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著力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資源環境審計模式, 2012年初步建立起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

  ——認真履行亞洲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主席國職責,積極開展環境審計國際交流,借鑒國際做法和經驗,強化對資源環境審計經驗和案例的總結提煉,推動資源環境審計實用技術方法的研究和推廣運用,促進資源環境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

  十一、涉外審計。以促進積極合理有效利用資金、防範涉外投資風險、維護涉外經濟安全、履行國際責任為目標,著力整合涉外審計資源,拓寬涉外審計領域,提高涉外審計質量。

  ——繼續加強對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公證審計質量,大力開展涉及環境、民生和可持續發展等國外貸援款項目的績效審計,促進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國外貸援款。

  ——加強駐外機構審計。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適當開展對國家駐外機構的審計,促進其嚴格執行財經法規,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積極探索對我國對外援助物資採購、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審計,維護對外援助資金的安全,提高對外援助資金使用效益。

  ——積極探索對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外投資及境外分支機構的審計,強化管理控制,防範經營風險,增強國際競爭力,維護境外國有資産安全。

  ——認真履行聯合國審計委員會委員職責,按照聯合國審計委員會有關要求,圓滿完成所承擔的審計任務,確保審計質量,維護我國審計的國際形象。

  十二、審計法治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審計法規,構建審計準則及指南體系,規範審計行為,推進依法審計。

  ——健全並完善中國特色審計法律法規和規章體系。配合做好審計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的制定工作,適時做好其他審計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制定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法律法規和規章體系。

  ——著力構建我國國家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指南體系。在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修訂的基礎上,立足我國審計實踐,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2009年完成對現行審計準則的修訂,基本構建起我國的國家審計準則體系, 2012年基本構建起我國的國家審計指南體系。

  ——探索建立審計項目審理制度。認真落實審計質量控制的各項措施,改進審計復核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2010年建立起審計項目審理制度。

  ——探索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明確審計工作各環節的目標和質量要求,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為,防範審計風險。

  ——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的意識和能力,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審計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審計機關嚴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審計職責。

  ——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質量的核查。以適當方式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指導,推動內部審計發展。針對企業、金融機構等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核查相關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情況,促使有關部門加強監管,推動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十三、審計結果利用和審計宣傳。堅持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加強審計信息分析,提升審計成果層次,把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特別是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

  ——堅持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規範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把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內容。

  ——探索建立特定審計事項階段性審計情況公告、重大案件查處結果公告制度。

  ——加強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和開發利用,拓寬審計信息利用渠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開發提煉審計信息“精品”和“高端産品”,不斷提高審計信息的質量和水平,建立健全科學的信息考核體系和獎懲機制。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信息公開,逐步實現審計事務公開。

  ——進一步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增強審計宣傳工作的計劃性、針對性和內部協調性。充分發揮署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和新聞發言人的作用,密切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增強新聞報道的主動性。重視網絡民意,加強輿情研判和輿論引導。

  ——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刊和出版物質量,辦好審計網站,不斷擴大審計工作在國內外的影響。

  十四、審計隊伍建設。以人為本,堅持改革創新,逐步建立健全適應審計工作發展需要的幹部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全面推進幹部隊伍建設,為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和人才支撐。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進幹部選拔任用方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逐步形成幹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健全制度,創新形式,完善對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幹部監督工作;健全幹部交流輪崗制度,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積極探索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以人事制度改革為重點,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把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著力加強領導班子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以加強“一把手”隊伍建設為重點,科學配置領導班子,不斷調整和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實現優勢互補、合理搭配;建立健全後備幹部動態管理工作機制,加大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力度。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優化人才結構,逐步提高法律、工程、環境保護和計算機等相關專業人員比例,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提高實戰能力,強化審計骨幹培養,打造高素質的領軍人才;以履行聯合國審計委員會委員職責為依託,培養國際型審計人才;科學利用外部人才資源,探索建立外聘專家庫和專家諮詢制度。

  ——加強教育培訓。整合教育培訓資源,以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為核心,大規模培訓審計幹部,大幅度提高審計幹部素質;改進培訓方式,以網絡和案例培訓為重點,不斷健全以面授培訓體系與網絡培訓體系相結合,以師資體系、教材體系和考試評價體系相配套,具有審計系統特色的幹部職業教育培訓體系;進一步完善審計實務導師制。加大對地方審計幹部培訓工作的指導,按照共建協議,推進南京審計學院的教學科研能力建設。

  ——切實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營造更加舒心祥和的環境,不斷提高服務與管理水平。

  ——加強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抓好以黨支部為重點的機關黨的建設,建立健全和落實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著力推進審計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弘揚“依法、求實、嚴格、奮進、奉獻”的審計精神,提高審計幹部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努力培養優良的工作作風,建設文明和諧的審計機關。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制定並認真執行審計署黨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辦法、違反審計法律法規行為處分規定。嚴格執行“八不準”等審計紀律和其他各項反腐倡廉規定,進一步規範審計權力運行,強化對審計權力行使全過程的監督和對領導幹部的廉政監督。

  十五、完成金審工程二期建設,推進金審工程三期建設,大力提高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基本建成審計信息化網絡系統。改造審計內網,建設審計專網,充實視頻、數據、語音等網絡傳輸應用,保障信息安全,促進信息共享。

  ——基本建成審計信息化數據庫。制定數據規劃,完善充實審計數據庫,提升數據資源建設的規範化水平,為審計業務、審計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有效支持。

  ——全面提高計算機技術應用水平。進一步完善並推廣審計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積極探索聯網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

  --——加強審計信息化制度建設和規範建設。建立健全計算機審計標準規範,總結形成計算機審計方法體系和操作制度體系。

  ——創新審計方法的信息化實現方式。積極研究探索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的信息化實現方式。

  十六、整合審計資源,做好實現科學管理的各項工作。

  ——著力構建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項目審理既相分離又相制約的審計業務管理體系。

  ——提升審計計劃管理的科學水平。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社會需求和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有效整合利用審計資源,提高審計計劃的科學性。搞好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與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探索編制重大項目滾動計劃。實行計劃執行情況考核和審計項目後評估制度。

  ——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環境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協調領導小組的作用,整合審計資源,統籌安排相關審計工作。

  ——加強審計信訪舉報工作,積極發揮信訪舉報在服務審計一線和實施審計項目中的作用。

  ——積極參與國際審計事務,認真履行審計署在地區、世界審計組織中的職責。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提高境外專業考察和培訓質量。及時掌握國際審計動態,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拓展國外審計理論研究,引進國外先進審計技術方法,擴大對外宣傳,不斷提升我國審計的國際地位。

  ——加強審計科研工作。深化審計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2012年基本構建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體系框架,完善審計科研項目管理,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廣與宣傳。

  ——加強審計學會和內部審計協會建設,規範社團管理。充分發揮審計學會在審計理論研究方面的作用。通過內部審計協會強化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積極推進內部審計實現轉型與發展。

  ——建立審計工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實行審計業務經費零基預算,加強審計成本控制,節約利用資源,降低機關運行成本。2009年基本建立起審計署審計工作績效評估制度。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推進預算公開。完善審計機關預算管理、國有資産管理。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切實推進財務公開,在機關內部公開部門預算、決算的基礎上,逐步向社會公開審計署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

  ——進一步深化機關後勤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後勤保障服務水平。健全機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落實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創建平安機關。

  十七、加強調查研究和經驗交流,進一步加強對地方審計工作的指導。

  ——繼續實行署領導分片聯絡點制度,加強署機關各單位與地方審計機關的聯絡,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工作的新鮮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搞好分類指導。

  ——協調指導地方審計機關加強審計法治化建設,組織並推動地方開展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工作,促進提高審計業務水平。

  ——加強審計業務指導,及時總結研究審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廣新經驗;每年根據當前黨和國家工作中心,研究提出審計工作指導意見。

  ——加強計劃指導,促進整合審計力量。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審計重點;按照自願參加、量力而行的原則,適當安排和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參與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

  ——按照統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則,改進和加強審計業務授權管理。以整合審計資源、發揮審計機關的整體效能為目標,科學確定年度授權審計項目計劃。加強授權審計項目考核和重點抽查,嚴格審計質量控制。

  ——加強審計培訓,通過舉辦審計專業培訓班和專題研討班等方式,集中研討審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提升業務能力。為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培訓提供必要的師資、教材與網絡培訓課件。

  ——每年有計劃地安排審計署與地方審計機關互派幹部到對方任職或參加對方組織的審計項目,加強溝通,促進交流,提高水平,鍛鍊幹部。

  ——進一步加大對地方審計工作情況的採集、研究和綜合分析的力度,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加強對地方審計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應用的指導, 2011年完成全國50%以上的地市和區縣級審計機關審計管理系統的推廣運用。

  ——加強對地方審計隊伍建設、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情況的調研,針對存在的共性問題,從政策制度上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

  十八、本規劃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審計署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劃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並付諸實施,有必要的,還應當制定並實施專項規劃,確保本規劃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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