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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8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民生工程”再出新舉措。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從2008年8月起在全省建立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城鄉低保補貼、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低收入群體將享受與物價上漲同步增加的政府補貼。

    聯動機制的補助對象以城鄉低收入群體、城鄉低保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主。納入聯動機制補貼的項目包括: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城鄉低保補貼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通知強調,今年以來,物價上漲特別是糧油、豬肉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已給海南省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建立聯動機制,有利於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確保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明顯降低。

    通知規定,因海南省目前尚未編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暫用月同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作為建立聯動機制的啟動數據,待條件成熟後,換用“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

    如果連續3個月CPI上升達到或超過3%,即啟動聯動機制;CPI連續3個月回落到3%以內,即停止機制運行。此外,當價格指數上漲幅度達到和超過15%時,將另行研究補助標準和方法。

    在聯動機制啟動當月,將向補貼對象一次性補發前3個月聯動增加的生活補貼,以後逐月發放,直至停止聯動當月。

    補貼根據實際的CPI漲幅分為4個檔次,即3%-5%為第一檔,5%-8%為第二檔,8%-11%為第三檔,11%-15%為第四檔。通知按照不同的補貼項目規定了各檔次補助標準的上限或下限,各市、縣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制定具體的補貼標準。

    通知還規定,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統籌安排。通知要求,省發改廳、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等相關部門應切實做好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記者彭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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