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治邦:改革現行木材採伐制度 放活木材經營
7月22日下午,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了相關情況。
有記者問到,農民朋友們現在最關心的是通過這次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他們會得到什麼實惠,曾經有林農介紹他們收益的現狀,他們現在砍下一根竹子,最後得到的是一根筷子。通過這次改革,他們的經營權主體地位能不能夠得到確定,他們得到林地的承包權以後,經營權的放活和經營權放活之後帶來的森林保護的一系列問題能不能得到保證?
賈治邦回復稱,這次林地的承包,像30年前的耕地承包一樣,是又一次生産力的大解放,是農村林地改革的又一個里程碑。這次改革核心是要落實産權,産權如果承包到戶之後,怎麼樣放活經營權呢?改革先期有五六個試點省的實踐證明了,林地承包到戶以後,經營權不但能夠放活,而且農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過去我們沒改革以前,我們對林地,特別是林地上的林木採伐管得是非常嚴的,”賈治邦説,老百姓種上樹以後,一棵樹採下來之後要運輸,到處有運輸的檢查站,一直到這棵樹進入工廠加工也必須有證。此次改革,第一就是要改革現行的木材採伐制度,要放活木材經營。
賈治邦介紹説,過去林地是集體的,所以農民的積極性不高。現在林地是老百姓的,農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加上林地承包的期限是70年,農民就可以大膽地在自己的林地上投入技術、投入資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先行省福建、江西、浙江等地區農民的純收入有一半來自林地。現在用材林、經濟林等林木一畝收益就在上萬塊錢。“這正是因為我們放活了經營權,農民根據市場,種什麼、怎麼種都由自己決定, 而且什麼時候伐、什麼時候種,都是由他自己決定。所以農民的積極性很高,林地的産出率也很高,這樣大幅度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賈治邦最後表示。
賈治邦:林權制度改革是“革林業部門自己的命”
7月22日下午,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了相關情況,並接受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到,改革以後,各級政府尤其是林業部門將如何轉變職能適應這場變革?
“關於林業部門和政府部門怎麼轉變職能,我覺得這次改革實際上是革林業部門自己的命。”賈治邦表示,一開始推動改革的時候,阻力主要來自於林業部門。所以,在操作層面上一定要堅持林權制度的改革和林業部門的政府職能轉變要同時推進。
賈治邦表示,轉變職能主要是搞好四個服務、加強兩個建設。這四項服務,一個是搞好林業部門對林農的政策方面的服務,第二是搞好科技服務,第三是搞好市場的服務,引導市場的信息,第四是搞好林業的三防服務,防盜、防火、防蟲。
兩個建設,一個是要引導和扶持農民的林業合作組織的建設,第二是引導和扶持林業的仲介組織建設。比如林權證可以抵押貸款,林地上的林木也可以到市場去變現。如果我種了10畝林子,10年後採伐賺得最多。但現在兒子要結婚,那怎麼辦呢?就要把這10畝林子賣出去,在市場上公開拍賣。這就要求我們儘快建立森林資産的評估師制度來評估老百姓手裏的林子值多少錢,通過仲介,拿到市場上拍賣,可以賣到一個好價錢,因此也要加強仲介組織的服務。
賈治邦詳解耕地和林地的區別 林地將發放林權證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上,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指出,耕地和林地從政策和法規上是有區別的,耕地大部分在平原,林地大部分在山區。全國的耕地有18億畝,全國的林地有40多億畝。當然,也有的地在林地和耕地的交錯地方,甚至有的地方,有的在耕地上種植經濟林,在個別林地也有種莊稼的。
賈治邦介紹,為了保護我國的生態建設和國土的生態安全,國家林業局實行了一個浩大的退耕還林工程——把耕地退出林地,一共退了1億多萬畝,總共投資1.2億。退耕下來的林地,既要解決農民的吃飯問題,又要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國土安全的問題。
賈治邦表示,此次改革凡是林地,都要逐步發林權證。林地改革,是林地用途不能變。他説:“你種什麼林子都行,你按照市場要求,種什麼都可以,但林地的用途不能改變。林地劃分為兩類經營,一類是國家劃分為生態公益林,由誰劃分?因為它不是市場配置的,那麼就由各級政府來買單。我們現在的生態公益林類型很多,有天保林、有生態公益林、有退耕還林,隨著農村的改革的繼續深入和林業的林權制度的改革深入,我們提出要把種類合併,逐步提高補償的標準。使生態公益林不斷發揮它的生態功能。另一類是商品林,商品林完全由市場配置的辦法解決,貸款也行,甚至也有扶貧貼息貸款,還有別的政府的贈款,還有別的扶持政策來促進林業的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
7月22日14時,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相關情況。出席發佈會的還有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汪絢;國家林業局宣傳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曹清堯。
承包期70年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産權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上,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詳細介紹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賈治邦説,《意見》又稱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1條”,共分5個部分、21條。這項改革最核心的內容是明晰産權,就是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意見》要求,明晰産權要維護“兩性”。一是維護家庭承包經營的長期性,承包期為70年,期滿後還可以繼續承包。二是維護承包經營的物權性。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農民對林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這就讓農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權、人定心、樹定根”。
賈治邦指出,《意見》認真總結了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深刻闡述了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
中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強調“五個堅持、五個確保”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上,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指出,《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特別強調了五項基本原則,即“五個堅持、五個確保”:一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二是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得保護;三是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四是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五是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意見》還明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加強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公益林補償制度、林權抵押貸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7月22日14時,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相關情況。出席發佈會的還有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汪絢;國家林業局宣傳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曹清堯。
中國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25億畝承包到戶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上,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指出,在中國農村進入新一輪改革發展的今天,中國政府又作出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戰略決策,決定把25億畝集體林地承包到戶,實現山有其主,必將極大地調動廣大農民耕山致富的積極性,實現中國農村生産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成為中國農村改革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賈治邦表示,30年前,中國政府決定實行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把18億畝耕地承包到戶,實現了田有其主,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産力,有效解決了中國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給中國經濟社會帶來了歷史性的巨大變化。
據悉,在紀念中國改革開放30週年之際,6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中國深化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戰略決策,也是對改革開放30週年的最好紀念,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
林權制度改革堅持陽光操作 未收到基層腐敗舉報
7月22日下午,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回答了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到,我們知道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像當年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涉及到包林到戶、分林到戶,如何公開、公平、公正地把森林分到林農手中,這關係到林區的和諧穩定。我們如何在林改中陽光操作,把森林公平的分到林農手中,讓林區的幹部群眾都滿意?
張建龍表示,在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建設非常重要。主要從四個方面切入:
第一,在制度設計上,要徹底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剛才賈局長説了,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明晰産權,就是把過去集體管産權不清的集體林,通過産權明晰的過程,還山、還林、還利於民,讓農民真正做山林的主人。山林的經營處置交給農民,在集體林權改革中産生腐敗行為的土壤就不存在了。
第二,在決策的程序上,把權力交給林農自己説了算。這個集體山林分不分、分多少,一切由農民説了算。還要在村民會議上有三分之二多數農民通過才能有效。包括通知、報到,最後分的東西,最後簽訂的協議,必須要有農民親自簽字,使農民真正享有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在改革的具體操作上,把改革的內容、程序、方法、結果都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在行政職能的轉變上,要由過去的重管理向重服務方面轉變。剛才我們賈局長也講到了,從林業自身政府職能的轉變上,比如説在木材採伐限額管理、稅費的收取、綜合執法等方面都要做到便民。
張建龍最後表示,我們在制度的設計上、決策的程序上、具體的操作上和政府職能轉變上,都堅持做到四管齊下。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到現在,國家林業局林改辦還沒有收到一份來自基層的有關林權改革過程中腐敗行為的舉報,這説明我們在改革的廉政問題上把握的是非常好的。
林地承包期限長 林權證全國統一可以抵押和貸款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上,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回答記者提問時説,耕地的承包和林地的承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它們都是堅持我國現階段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但林地的承包和耕地的承包也明顯不同。
談及二者的不同,賈治邦認為,一個是林地承包期限長,70年。承包到期之後還可以繼續承包。第二個,最不同的地方,林地承包的時候,上面有林木。耕地承包,因為莊稼生長期短,一年收一次,或者是幾個月收一次。林地上的林木的生長期,幾年或者是幾十年,甚至幾百年。
賈治邦解釋,在承包的時候,林地上的林木是隨著林地承包走的,所以明確規定,必須把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和林地的所有權落實到位,正因為這樣,林權證發的是全國統一的證件,各地可以用林權證,像房産證一樣可以抵押和貸款。
7月22日14時,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相關情況。出席發佈會的還有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汪絢;國家林業局宣傳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曹清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