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海(水)上搜救專用徽標設計作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長江幹線水上搜救協調中心,各直屬海事局、救助局飛行隊,各地方海事局:
為促進搜救文化建設,增進社會對海(水)上搜救的認知和了解,樹立我國海(水)上搜救的良好形象,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決定自2008年7月20日至9月30日面向全行業公開徵集海上搜救徽標設計作品。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徽標設計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徽標的設計要充分體現海(水)上搜救形象特徵。圖案設計要有中國特色,具有一定的藝術性和創新性,要蘊含海上搜救最具代表性的要素。
(二)構圖簡捷、通俗直觀、有較強的視覺衝擊力,易於製作。
(三)設計稿件中出現的徽標不得對他人註冊商標、外觀設計專利及受知識産權法保護的其它文體構成侵犯。
(四)應徵稿件為A4幅面彩色稿件並附圖案設計説明,來稿註明作者的姓名、單位、詳細通信地址或郵箱、聯絡電話及所需註明的其他事項。
二、徽標徵集辦法
(一)徵集工作截稿後,由海(水)上搜救專用徽標徵集工作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對所有應徵作品進行評審,評出10件入圍作品,對入圍作品分別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紀念獎,給予榮譽證書和獎金。評選出的獲獎作品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上公示。
(二)根據評審結果和公示情況,由海(水)上搜救專用徽標徵集工作小組從入圍作品中評出1項中標作品獎。獲得中標獎的作品將確定為海(水)上搜救專用徽標。
(三)所有來稿恕不退回,請設計者自留底稿。所有入圍作品的版權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所有。
三、徽標徵集要求
(一)各單位、部門要積極做好徵集活動的宣傳和動員工作,組織職工競賽等活動,動員職工積極參與,踴躍投稿,推薦上報作品不少於2件。
(二)各單位、部門要及時組織職工對交通運輸部網站上公示的入圍作品提出意見,推薦自己喜愛的作品。
(三)稿件徵集截至2008年9月30日 ,稿件請用掛號郵寄到中國海上搜救中心,並註明“徽標徵集”字樣。
聯 係 人:張洪壘
聯絡電話:010-65292280
Email:davidzhlzhl@163.com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章)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