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日前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即將頒布實施。《辦法》對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措與使用管理作出專項規定,特別指出村道養護確需村出資、投勞的,應當採用“一事一議”的方法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決定。
《辦法》明確規範了鄉(鎮)村資金籌集方法。一是有條件的鄉(鎮)應當積極籌集養護資金,補充用於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與管理,但不得攤派和強行收取;二是村道養護確需村出資、投勞的,應當按“一事一議”由村民委員會決定,不得增加農民負擔。
為推進養護機制市場化、保證養護質量,《辦法》提出,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而在山區、海島等確因自然條件的原因,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無法採用招投標方式選擇養護作業單位的,可以採用委託養護企業、個人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
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和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鄉道、村道養護管理機構應當與養護作業單位或者個人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鄉道、村道養護管理機構與養護作業單位、個人簽訂的養護合同,應當報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備案。(記者 余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