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太原頒布相關辦法:公務員一年告誡兩次將遭辭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1日   來源:山西日報

    “話難聽、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機關“四難綜合徵”,曾讓一些老百姓無可奈何。從今年7月15日起,太原市機關工作人員如向群眾 “甩臉子”,將受到效能告誡,一年內被告誡兩次,就可能被辭退。這是太原市新近頒布執行的《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效能告誡實施辦法》規定的。

    《辦法》規定,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但尚未達到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程度的,視情節給予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辦法》中規定了給予效能告誡的幾種行為:不認真執行黨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政府的規章、決定、命令,情節輕微的;因決策失誤,貽誤工作,情節輕微的;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履行職責的;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限內辦理有關事項或作出明確答覆的;不遵守機關工作制度,經主管領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違反規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承擔義務的;工作作風粗暴、服務態度生硬的。

    《辦法》同時規定,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評為優秀;一年內被效能告誡兩次的,當年年度考核應定為不稱職,並可調整其工作崗位,符合辭退條件的,給予辭退處理。(田建平 饒文波)

 
 
 相關鏈結
· 江蘇:公務員能力網上培訓啟動
· 杭州:投資項目審批可由公務員代辦
· 海口:公務員辦事拖拉要追究責任
· 四川考錄公務員 救災表現突出大學生志願者優先
· 雲南省上半年有58名公務員因安全事故被行政問責
· 我國將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