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貼是重慶市2006年開始試行低保政策與就業政策聯動的核心。截至2008年6月底,全市有33個區縣開展低保與就業聯動工作,共幫助2萬餘名低保人員實現就業,累計發放就業補貼5209萬元,減少低保金髮放8926萬元,凈節約財政資金支出3717萬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已經促進4774名低保人員放棄低保,實現就業或創業。
一、創新出臺低保與就業聯動政策。為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促進就業工作的有效銜接,綜合運用低保政策和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幫助一批低保人員放棄低保實現就業。2006年,在總結江北、沙坪壩、渝中和南岸等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市勞動保障局與市財政局、市就業再就業辦和市民政局聯合出臺了《關於試行就業補貼促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就業再就業的通知》(渝財社〔2006〕41號),這項政策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享受就業補貼的條件。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享受低保6個月以上有就業願望的城市低保人員(簡稱為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實現就業再就業,其月收入低於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給予就業補貼;超過2倍的不予補貼。二是明確就業補貼的標準。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在實現就業後,按核減低保金總額的50%給予就業補貼;對特困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即低保就業服務對象中的“4050”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夫妻倆均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家中兩代人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撫養子女的單親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夫妻一方無業另一方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按核減低保金總額的60%給予就業補貼。三是明確操作辦法。就業補貼實行“先就業,後補貼”的原則,按照申請、核實、公示、審核、發放的程序辦理,補貼時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就業補貼資金來源於區縣財政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和市級專項補助。
二、積極完善低保與就業聯動政策。2007年,市勞動保障局與市財政局、市就業再就業辦和市民政局,對全市開展低保與就業聯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針對工作中反映出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出臺了《關於實行就業補貼促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就業再就業的補充通知》(渝財社〔2007〕318號)。該項政策體現了四個字:一是“引”。將就業補貼的標準在原有基礎上分別提高了10%,增強就業政策的吸引力。二是“促”。對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培訓和推薦就業的,採取分次核減家庭低保金的辦法,促進他們實現就業,防止低保養懶漢。三是“保”。對低保人員實現就業後,家庭仍然困難的,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應繼續給予扶助。四是“聯”。勞動保障和民政兩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時交換就業培訓、低保金核減、就業補貼等情況,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真正實現聯動。
三、強化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一是政策扶持。我市已將低保人員納入現行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範圍,符合相應條件將享受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助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二是強化服務。全面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夯實就業服務平臺,對“零就業家庭”和低保家庭等實施就業援助,建立目標責任,完善管理服務制度,實現“三及時”,即及時發現、及時援助、及時消除,形成“出現一戶、解決一戶”的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機制。
低保政策與就業政策聯動,打通了低保人員就業的瓶頸,增加了低保家庭的收入,倡導了勞動光榮的觀念,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下一步,要繼續探索建立讓就業家庭有利可圖,隱性就業得不償失的機制,使低保人員靠勞動、靠就業走出困境。同時,靈活運用低保附帶福利,使其成為促進就業的激勵因素。一方面弱化附帶福利對低保人員退出救助的影響,低保人員實現就業,收入有所提高而退出低保,若仍然困難,就應繼續給予其他附帶福利。另一方面對於那些有勞動能力,無就業願望的低保對象,取消其附帶福利資格,真正做到“應保確保,應業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