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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細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房管局詳解具體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6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四項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自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受到了群眾的普遍歡迎,但也提出一些問題。為了更好地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並針對具體政策受理過程中群眾普遍關心的重點,天津市8月25日下發了《關於住房保障政策中相關認定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對落實住房保障政策進一步細化。例如,陽臺、壁櫥或夥用面積算不算住房面積,這在已出臺的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政策中沒有明確説法,但這又是關係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重要條件之一。陽臺、壁櫥或夥用面積算住房面積,將有相當一部分家庭住房面積超出了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的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門檻,相反則有相當一部分家庭能夠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政策。

    關於類似問題,該《通知》涉及很多。就群眾普遍關心的政策細化問題,8月25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同志就細化後的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限價商品住房以及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政策等具體問題回答提問。

    哪些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答:申請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天津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如何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答: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複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二)家庭戶口簿;(三)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四)現住房有關材料;(五)其他特殊情況提供相應證明。

    經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房管局和民政局審核、區(縣)房管局公示、市國土房管局復核後,區(縣)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申請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租房補貼?

    答: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應補貼面積

    月租房補貼標準為: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元。

    家庭應補貼面積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補貼面積標準的差額計算。即,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標準(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每戶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補貼額?

    答:每個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標準為:市內六區每月36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325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270元。

    取得資格證家庭如何領取租房補貼?

    答:(一)租房。申請人自行租賃住房,並需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二)申領補貼。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區(縣)房管局申請領取租房補貼。同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三)發貼。經審核無誤,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儲蓄存摺。

    暫時租不到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申請人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之日就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家庭自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之日至接到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期間的租房補貼,在申請家庭完成租賃登記備案、申領租房補貼時,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將補貼一次性劃入申請家庭的銀行儲蓄存摺內,用於申請家庭支付房租。這樣可使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儘早享受政策,在解決住房困難時能有一定的經濟積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

    將空房出租給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補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據出租年限長短可享受政府給予的定額補助。對一次性出租期限滿1年的,可享受600元補助;出租期限滿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補助;出租期限滿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補助;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以後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補助。對已經簽訂租賃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計算租賃期限。

    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請補助?

    答:向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連續出租)期限滿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整年時,可持本人身份證、房地産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申請補助。

    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遷、出售或置換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嗎?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遷、出售或置換超過1年,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原拆遷、出售或置換住房可以不計算為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低收入家庭戶口所在地不是其家庭成員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嗎?

    答:(一)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遷、出售或置換的原住房處,可不分攤原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申請家庭須提供原房屋拆遷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或置換手續、票據等證明材料。

    (二)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親屬現住房處,可不分攤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三)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子女現住房處,且申請家庭為獨立戶籍的,可以按落有戶籍戶數分攤住房面積;申請人為離異或喪偶人員,可以不分攤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如果計算陽臺、壁櫥或夥用面積,就不符合住房困難條件了,這樣的家庭可以申請租房補貼嗎?

    答:申請人住房存在陽臺、壁櫥或夥用面積問題,如將其面積計算在內不符合住房困難條件的,這些面積可扣除,對扣除上述面積後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家庭為“老少三代”或有16歲以上異性大子女的,如何確定其住房困難標準?

    答:申請家庭為“老少三代”或有16歲以上異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困難標準可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30%。即,此類家庭收入符合條件時,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75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請租房補貼。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設返津人員的現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對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設返津人員的現住房面積,只計算其家庭成員在津的住房面積,其原工作地住房不計算為家庭現住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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