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建設廳下發的《關於住房公積金支持災後恢復重建有關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卻不能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可延長還款期限6個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受災地區其它信貸支持。
通知還提出,凡受災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用於重建和修復因災損毀自住住房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 《國務院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相關規定給予貸款利率優惠,即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一個百分點。(王珺 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