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上海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加大對本市農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促進農業發展、農業生産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上海市發改委、上海市農委昨天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業電價有關事項。
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凡在本市註冊登記並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合作社成員),經市農業和物價主管部門審核後,憑與供電部門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其農業生産用電價格可參照“農業生産用電(分時)”標準試行。為減輕農民負擔、簡化操作程序,實際操作時暫採用“先徵後返”的方式,即供電部門先按照原電價標準收取電費,然後參照“農業生産用電(分時)”與“農業生産用電”的平均差價水平,由市電力公司根據市農業和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合作社名單將差價退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記者 張曉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