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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住房保障層層破題 3年建設15萬套經濟適用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5日   來源:新華日報

    根據“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經濟適用房,新就業人員租得起房,真正做到住有所居”,“低標準、廣覆蓋”的住房保障思路,江蘇省逐漸開啟全新的住房保障時代。

    今年5月5日,江蘇省政府下發《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廉租房制度保障對象從城市低保家庭擴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兩字之差,將30余萬住房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視野。

    對這30余萬戶家庭,江蘇省提出用3年時間解決其居住難題,到2010年底,全省籌集廉租住房不低於3.6萬套,經適房共建設15萬套,並將在2012年底,建成600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賃房供應新就業人員。

    早在省政府《意見》下發前,江蘇省一些城市已提前進行了廉租房從低保家庭到低收入家庭的擴容。南通、鎮江、淮安等市去年已展開相關實踐,這些城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均實現了應保盡保。

    常州將病殘家庭、單親幼子家庭等有特殊困難的無房家庭,納入實物配租保障。為籌措房源,今年4月開始,該市政府委託專業房屋置換公司收購65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房源,作為廉租房供應市場。今年常州將確保供應3000多套廉租房,在滿足當地低保家庭需求的同時,還可向低收入家庭供房。

    今年,無錫僅用半年時間便完成了全年經適房建設任務,全年有望完成既定目標兩倍的建設量,而經適房不僅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且分佈合理,以方便不同地區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選購。

    “經適房申請條件放寬後,申請購買的家庭比例將大大提高,而不是原來‘一味以拆遷戶為主’的保障模式。”南京市房改辦副主任王玨表示,像前不久建鄴的試點,711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申請購買經適房的就有393戶。

    經濟相對落後的新沂市,今年再次從“拮據”的財政收入中撥出專項資金,建設200套廉租房和一批經適房,其廉租房建設量是去年的近1倍。據當地人士介紹,新沂的商品房均價在周邊地區是最高的,而經適房的均價在周邊地區卻是最低的。

    在廉租房、經適房、新就業人員住房建設中,江蘇省不乏創新之舉,並得到建設部肯定。

    今年7月,在原來已完成供應2000多套共有産權房的基礎上,淮安又推出300套共有産權房供應非拆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當地規定:符合申請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請購買7:3和5:5兩種共有産權房,並可申請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

    淮安是江蘇省最早進行經適房共有産權試點的城市,泰州、連雲港、蘇州等地也積極探索經適房共有産權制度,實行經適房租售並舉,較好地解決了低收入家庭購買力不足的問題,創造了“江蘇經驗”。

    産權共有,就是政府把這部分財政補貼,轉化為投資,政府和受助購房人按投資比例擁有房屋産權。購買人可按照自己現有財力購買一部分産權,然後按照市場價逐年購買政府手中的産權比例,也可以按照市場價將自己擁有的産權賣還給政府,還可在市場上出售,再按照産權比例和政府平分收益。

    如此,在保障期結束時,購買人可獲得一套商品房,或者一筆出賣産權的市場收益。對政府來説,或者可以有一套繼續發揮保障功能的住房,或者可以有一筆投資收益用於繼續建設新的保障性住房,從而實現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循環使用。

    繼經適房共有産權之後,南京創造性地提出了廉租房共有産權制度,即根據家庭出資額確定産權份額,家庭出資額首次不得低於所購實物配租住房面積的50%,購買的廉租房與政府享有共有産權。

    在蘇州工業園區內有一個名為“青年公舍”的新興社區,居民清一色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地打工農民。社區開設有郵局、圖書館、網吧,還有各色風味餐飲店。社區由企業出資或吸引個人參股、政府劃撥土地統一建設。約40平方米一間的公寓內有衛生間、電磁爐等基本生活設施,4人一間,每人每月僅需支付約100元的房租。

    對於“青年公舍”的操作模式,省房改辦副主任邱宏認為切實可行。無錫工業園區、昆山、太倉、江陰等地,也通過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建成了類似的新就業人員職工宿舍。

    建設廳統計顯示,2005年至2007年,到江蘇省新就業的各學歷人員約99.86萬人,各主要城市平均每年新增就業人員超過30萬人。對南京市新就業人員居住方式的抽樣調查顯示,62.2%的新就業人員通過市場租房居住,由於80%的新就業人員第一年收入在1.2-2.4萬元之間,房租佔收入已達28.13%,經濟壓力普遍很大。

    江蘇省提出,2010年底,90%以上的新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初步解決新就業人員租房難;2012年,全面解決新就業人員租得起房和租得到合適住房問題。到2012年底,全省各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600萬平方米以上,大約解決30萬以上新就業人員的租住問題。

    公共租賃住房産權屬於國家,租住人員脫離新就業人員這個群體後,這一保障政策將轉移到下一批新就業人員身上,從而使得政府手中擁有流動的保障資源,有效規避供不應求的尷尬。(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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