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有關部門獲悉,《河北省無障礙設施建設使用管理規定》近日由省政府通過,將從10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明確了需要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的具體範圍,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築、居住建築和居住區等建設項目時,應當按照國家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要求,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設施,是指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及其他行動不便人員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設項目中配套建設的服務設施和設置的無障礙標誌。包括坡道、緣石坡道、盲道,無障礙垂直電梯、升降臺等升降裝置、無障礙標誌、警示信號、提示音響、指示裝置、低位裝置、專用停車位、專用觀眾席、安全扶手以及無障礙廁所、廁位等設施和標誌。
按照該規定,建設無障礙設施應當符合安全、適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人行步道、公共建築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設置坡道或者緣石坡道;鋪設盲道保持連續,盲道上不得有電線桿及其拉線、地下檢查井、樹木、垃圾桶等障礙物,並與周邊的公共汽車停靠站、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連接;公共汽車停靠站設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顏色、形式和內容方便視力殘疾者使用;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場所設置服務台、公用電話的,同時設置低位服務台、低位電話;公共建築的玻璃門、玻璃墻、樓梯口、電梯口和通道等處設置警示信號或者指示裝置;無障礙設施顏色鮮明,與周圍環境有明顯區別;對無障礙設施按規定統一設置國際通用、規範的無障礙標誌;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路段的人行橫道信號燈上設置提示音響裝置。(記者 周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