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口就業援助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因“5·12”汶川地震災害造成的災區失業人員、從災區轉移而來的進城務工勞動者,可享受河北省的職業培訓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通知要求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確保對口就業援助各項政策全面落實、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通知規定,凡因“5·12”汶川地震災害造成的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的成都市、廣元市、綿陽市、德陽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壩州、隴南市、漢中市的受災嚴重縣(區)(以下簡稱災區)失業人員和從災區轉移的進城務工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均可享受河北省的職業培訓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災區勞動者在河北省參加職業培訓後實現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其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河北省用人單位招用災區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給予其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這兩項補貼所需資金均從河北省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省培訓機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均需提交申請報告,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資金撥付給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通訊員 靳彥麗 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