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衛生廳出臺《青海省醫療機構醫療糾紛事件處置指導方案》,以此指導和規範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糾紛事件處置工作,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生和患者的雙方合法權益。
該《方案》對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設立醫療糾紛事件現場處置指揮組、處置情況和暢通患者投訴渠道等做出了規定。其中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客觀宣傳生命科學和臨床醫學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風險性,引導群眾理性地對待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和醫療損害糾紛,引導患者正確理解和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理性、客觀和公正地對待醫療服務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嚴禁在發生醫療糾紛爭議後塗改、偽造和隱匿及銷毀病歷資料。嚴防病歷遺失或被搶奪、被偷竊。發生醫療糾紛爭議時,相關病歷資料及實物應在醫生和患者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該《方案》還要求,在醫療糾紛事件的調查、控制和處理工作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造成事件擴大及其他嚴重影響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