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預[2008]389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勤部,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建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加強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財政部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現正式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基金)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基金,下同)籌集、分配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效益,根據《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以下簡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建立的、專項用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以及地方財政通過預算內安排的、專項用於支持和開展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資金。
中央財政在災後恢復重建基金之外,通過調整預算結構安排的向災區傾斜的相關支出,其預算管理和科目列示辦法不變。
第三條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按資金渠道分別在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反映。下級財政未單獨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上級財政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補助,下級財政應對該項補助單獨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第四條 受災地區和承擔對口支援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積極籌措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保障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需要。
第五條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可以採用下列方式籌集:
(一)調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二)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
(三)調用預算外資金;
(四)接受國外捐贈;
(五)接受國內捐贈(包括港、澳、臺地區);
(六)其他資金。
第六條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下列資金,在2008年、200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以下科目反映:
(一)收到的國內外捐款(含按規定變價處理的捐贈物資變價收入),在“其他收入”103990103項“汶川地震捐贈收入”中反映。
(二)上級財政通過一般預算安排給下級財政的災後恢復重建補助,下級財政在1100701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一般預算)”中反映;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給下級財政的災後恢復重建補助,下級財政在1100702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基金預算)”中反映;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下級財政的災後恢復重建補助,下級財政在1100703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國有資本預算)”中反映。
(三)調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資金,在11010款“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調入資金”01項“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反映。
(四)調用預算外資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資金,在11010款“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調入資金”03項“調入預算外資金”中反映。
第七條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因災倒塌損壞民房的重建補助;
(二)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恢復重建;
(三)交通、電力、通信、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氣、受損水庫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
(四)農林水、工業生産及商業流通恢復;
(五)地質災害治理、移民搬遷;
(六)其他方面的支出。
第八條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支出,在2008年、200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下列科目中反映:
(一)用彩票公益金收入安排的本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在2013017“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中反映。
(二)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在2121204“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中反映。
(三)用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本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在該項基金相應支出科目中反映,不單獨設置預算科目。
(四)用車輛購置稅收入安排的本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在2140140項“車輛購置稅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中反映。
(五)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捐贈支出,在2290601“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捐贈支出”中反映。
(六)上級財政通過一般預算安排給下級財政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在“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300701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中反映;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給下級財政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在2300702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基金預算)”中反映;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下級財政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在2300703“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國有資本預算)”中反映。
(七)其他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在“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8類“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中反映。
第九條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具體適用科目和有關科目説明修訂,按附件二執行。
第十條 承擔對口支援的地方政府統一管理資金、物資,直接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的,災後恢復重建支出應分科目列入支援方的本級政府預算。支援方只提供資金、物資,不參與恢復重建具體實施工作的,支援方應將相關支出列入本級政府預算的捐贈支出,受援方按捐贈資金(受援方不列報受援物資支出)的具體用途,分科目(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各款項科目)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未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有關地方政府的捐贈支出,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支出科目、資金用途、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支出預算,並優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依照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加強對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撥付和使用的監督。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恢復重建工作必須按預算執行,並加強對恢復重建支出的管理,不得侵佔、截留、挪用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或物資。
第十四條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按規定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 年度預算和決算編制完成後,各級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收支情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辦法公佈前各級財政已撥付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按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附件二:
2008年和2009年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基金)
適用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新增)
簡要説明
一、為單獨反映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收支情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按資金渠道和現行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體系,分別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及其附錄一般預算收支科目、基金預算收支科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科目中設置相關科目。
二、考慮到災後恢復重建的特殊性,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收支均單獨設置科目。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在預算編制、組織預算執行時均應分別資金情況,按規定使用科目,以便分析、匯總。
一、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收入分類科目
科 目 編 碼
|
科 目 名 稱
|
説 明
|
類
|
款
|
項
|
目
|
103
|
99
|
01
|
01
|
國外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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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來自外國政府和非政府機構的捐贈收入,不包括汶川地震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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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99
|
01
|
02
|
國內捐贈收入
|
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來自國內單位、個人的捐贈收入,不包括汶川地震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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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99
|
01
|
03
|
汶川地震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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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一般預算和預算外專戶收入科目)。反映各級政府收到的汶川地震捐贈收入,如災後恢復重建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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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07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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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07
|
01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一般預算)
|
反映下級財政收到的上級財政通過一般預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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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07
|
02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基金預算)
|
反映下級財政收到的上級財政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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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07
|
03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國有資本預算)
|
反映下級財政收到的上級財政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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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10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調入資金
|
反映因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調入一般預算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預算外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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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10
|
01
|
|
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
反映因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調入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
110
|
10
|
03
|
|
調入預算外資金
|
反映因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調入的預算外資金。
|
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科目編碼
|
科 目 名 稱
|
説 明
|
類
|
款
|
項
|
201
|
30
|
17
|
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反映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212
|
12
|
04
|
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
|
反映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2009年科目)。
|
214
|
01
|
21
|
車輛購置稅支出
|
反映用車輛購置稅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車輛購置稅中用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
|
214
|
01
|
40
|
車輛購置稅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
|
反映車輛購置稅中用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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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在車輛購置稅、彩票公益金及其他政府性基金之外安排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由車輛購置稅、彩票公益金及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分別在2140140項“車輛購置稅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 2013017項“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科目中反映,不在本科目反映。
|
218
|
01
|
|
倒塌毀損民房恢復重建
|
反映對城鄉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補助和貸款貼息等。倒塌毀損民房的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城鄉社區住宅”等科目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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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1
|
01
|
農村居民住宅恢復重建
|
反映對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的農戶住房建設給予的補助、貸款貼息,對其他損房農戶給予的補助、貸款貼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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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1
|
02
|
城鎮居民住宅恢復重建
|
反映對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城鎮居民和其他城鎮無房可住居民住房建設給予的補助、貸款貼息,對城鎮居民住房除險加固補助、貸款貼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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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2
|
|
基礎設施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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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對非經營性城鎮市鎮設施恢復重建給予的項目投施補助,對經營性或有收費(收入)來源的城鎮市政設施恢復重建給予的貸款貼息,對受損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給予的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基礎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交通運輸”、“城鄉社區事務”等科目的有關口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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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2
|
01
|
公路
|
反映公路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02
|
橋梁
|
反映橋梁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03
|
鐵路路網
|
反映鐵路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04
|
機場
|
反映機場及民航其他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05
|
水運港口設施
|
反映水運及港口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06
|
運政設施
|
反映運政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08
|
郵政設施
|
反映郵政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09
|
水利工程
|
反映受損水庫、河道堤防恢復重建及堰塞湖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10
|
供水
|
反映供水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11
|
供氣
|
反映供氣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12
|
市政道路、橋梁
|
反映市政道路和市區內橋梁的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13
|
排水管道
|
反映排水管道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14
|
污水處理設施
|
反映污水處理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15
|
公交設施
|
反映公交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2
|
99
|
其他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其他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3
|
|
公益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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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用於學校、醫院、社會福利等公益事業單位及其設施(不包括農業、林業、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農林水事業單位及其設施,農業、林業、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農林水事業單位及其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在21804“農業林業恢復生産和重建”中反映)的恢復重建支出。本科目不包括各級教育、衛生、文化等國家機關的恢復重建支出,各級教育、衛生、文化等國家機關的恢復重建支出,在21806款“黨政機關恢復重建”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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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3
|
01
|
學校和其他教育設施
|
反映用於各類普通教育學校、各類職業教育學校、各類成人教育學校、各類廣播電視學校、各類特殊教育學校、各類幹部教育學校等教育事業單位及附屬設施恢復重建的支出。各類學校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教育”科目的規定執行。
|
218
|
03
|
02
|
醫院及其他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設施
|
反映用於各類醫院和其他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監管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恢復重建的支出。各類醫院及其他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醫療衛生”科目的規定執行。
|
218
|
03
|
04
|
科研院所科普場館及其他科研科普設施
|
反映用於各類科研院所、科普場館及其他科研、科普設施恢復重建的支出。各類科研院所科普場館及其他科研科普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科學技術”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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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3
|
05
|
文化館圖書館及其他文化設施
|
反映用於文化館、圖書館、藝術館、文化名人紀念館、劇院(場)、藝術表演團體等文化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恢復重建的支出。文化館圖書館及其他文化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文化”科目的規定執行。
|
218
|
03
|
06
|
文物事業單位博物館及其附屬設施
|
反映用於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恢復重建的支出。文物事業單位博物館及其附屬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文物”科目的規定執行。
|
218
|
03
|
07
|
廣播電視臺(站)及其他廣播影視設施
|
反映用於各類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射臺、電影院等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恢復重建的支出。廣播電視臺(站)及其他廣播電視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廣播影視”科目的規定執行。
|
218
|
03
|
08
|
體育場館及其他體育設施
|
反映用於體育場館和其他體育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恢復重建的支出。體育場館及其他體育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體育”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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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3
|
09
|
兒童福利院及其他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設施
|
反映用於兒童福利院、老年人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社會保障事業單位和社會保障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兒童福利院及其他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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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3
|
10
|
環境保護事業單位及環保設施
|
反映環境保護事業單位及環保監測等環境保護設施恢復重建支出。環境保護事業單位及環保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環境保護”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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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3
|
11
|
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及設施
|
反映人口計劃生育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及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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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3
|
12
|
檔案事業單位及設施
|
反映檔案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檔案事業單位及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檔案事務”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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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3
|
13
|
地震事業單位及設施
|
反映地震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地震事業單位及設施的具體範圍參照支出功能分類“地震事務”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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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3
|
99
|
其他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及設施
|
反映其他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及其設施(不包括農林水事業單位及其設施,農林水事業單位及設施在21804“農業林業恢復生産和重建”中反映)的恢復重建支出。其他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及設施,參照支出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城鄉社區事務”、“交通運輸”、“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科目的規定執行。
|
218
|
04
|
|
農業林業恢復生産和重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用於農林水事業單位及其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農林水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方面的支出,如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農林水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農林水事務”的口徑,主要包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事業單位及農林水企業等。本科目不包括受損水庫、堤防河道的恢復重建和堰塞湖處理支出(受損水庫、堤防河道的恢復重建和堰塞湖處理支出在2180209“水利工程”中反映),也不包括農林水等管理機構如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的恢復重建支出,上述管理機構的支出,在21806“黨政機關恢復重建”中反映。
|
218
|
04
|
01
|
農業生産資料補助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種子、種苗、種畜等農業生産資料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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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4
|
02
|
損毀土地整理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損毀土地整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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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4
|
03
|
農田水利設施恢復重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農田水利設施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4
|
04
|
規模化種養殖棚舍池恢復重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規模化種養殖棚舍池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4
|
05
|
良種繁育設施恢復重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良種繁育設施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4
|
06
|
農林推廣和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農林推廣和服務設施恢復重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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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4
|
07
|
森林防火設施恢復重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森林防火設施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4
|
08
|
受損林木恢復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受損林木恢復支出。
|
218
|
04
|
99
|
其他農業林業恢復生産和重建支出
|
反映用於其他農業、林業、水利等恢復生産和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05
|
|
工商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用於工商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方面的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用於工商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的支出在本款51-59項中反映)。工商企業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企業(參照支出功能分類“交通運輸”的口徑)、工業商業金融企業(參照支出功能分類“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的口徑)等。
|
218
|
05
|
01
|
項目投資補助
|
反映安排的項目投資補助(不包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部分)。
|
218
|
05
|
02
|
注入資本金
|
反映注入的資本金(不包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部分)。
|
218
|
05
|
03
|
貸款貼息
|
反映貸款貼息支出(不包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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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5
|
19
|
其他工商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支出
|
反映用於工商企業(包括旅遊等其他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方面的其他支出(不包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部分)。
|
218
|
05
|
51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項目支出
|
反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項目補助支出。
|
218
|
05
|
52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入資本金
|
反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資本金支出。
|
218
|
05
|
53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貸款貼息
|
反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貸款貼息支出。
|
218
|
05
|
59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其他支出
|
反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其他支出。
|
218
|
06
|
|
黨政機關恢復重建
|
反映黨政機關[包括各級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政府機關及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含上述機構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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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6
|
01
|
一般公共服務機關恢復重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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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國稅、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審計、財政、氣象、地震、測繪、國土資源等行政管理機構(含上述機構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一般公共服務機關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科目的規定執行。
|
218
|
06
|
02
|
公共安全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公共安全機構(含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公共安全機構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公共安全”科目的規定執行,但不包括武裝警察,武裝警察的恢復重建支出,在2189902“軍隊武警恢復重建支出”中反映。
|
218
|
06
|
03
|
教育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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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各級教育管理機構(含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教育管理機構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教育管理事務”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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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6
|
04
|
科學技術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各級科技管理機構(含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科學技術管理機構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科學技術管理事務”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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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6
|
05
|
文化體育與傳媒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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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各級文化體育與傳媒管理機構(含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管理機構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文化體育與傳媒”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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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6
|
06
|
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各級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機構(含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機構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科目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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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06
|
07
|
醫療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各級醫療衛生行政管理機構及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含上述機構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醫療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醫療衛生”科目的規定執行。
|
218
|
06
|
08
|
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各級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含各級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科目的口徑執行。
|
218
|
06
|
09
|
農林水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農林水管理機構(含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農林水管理機構的口徑參照支出功能分類“農林水事務”科目的口徑執行,具體包括農業、林業、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農林水管理機構。
|
218
|
06
|
99
|
其他黨政機關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除上述管理機構之外的其他黨政機關(含所屬後勤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的恢復重建支出,主要包括城鄉社區事務管理機構、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工業商業金融事務管理機構等的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7
|
|
軍隊武警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軍隊和武警部隊(含附屬事業單位及設施)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7
|
01
|
軍隊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軍隊的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7
|
02
|
武警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武警部隊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99
|
|
其他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恢復重建方面的支出。
|
218
|
99
|
01
|
震後地質災害治理支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震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投資補助。
|
218
|
99
|
09
|
其他恢復重建支出
|
反映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震後其他恢復重建支出。
|
229
|
06
|
|
汶川地震捐贈支出
|
反映對地震災區的捐贈支出。非受災地區政府赴災區從事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在218類“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反映,不在本科目反映。
|
229
|
06
|
01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捐贈支出
|
反映對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的捐贈支出。非受災地區政府赴災區從事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在218類“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反映,不在本科目反映。
|
229
|
06
|
09
|
其他捐贈支出
|
反映除恢復重建捐贈之外的其他捐贈支出,主要包括抗震搶險救災等方面的捐贈支出。
|
230
|
07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
|
反映上級財政安排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
|
230
|
07
|
01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
|
反映上級財政通過一般預算安排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
|
230
|
07
|
02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基金預算)
|
反映上級財政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災後恢復重建補助。
|
230
|
07
|
03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國有資本預算)
|
反映上級政府通過國有資本預算安排的災後恢復重建補助。
|
二、一般預算收支科目
一般預算收入科目
科 目 編 碼
|
科 目 名 稱
|
類
|
款
|
項
|
目
|
103
|
99
|
01
|
01
|
國外捐贈收入
|
103
|
99
|
01
|
02
|
國內捐贈收入
|
103
|
99
|
01
|
03
|
汶川地震捐贈收入
|
110
|
07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
|
110
|
07
|
01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一般預算)
|
110
|
10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調入資金
|
110
|
10
|
01
|
|
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
110
|
10
|
03
|
|
調入預算外資金
|
一般預算支出科目
科目編碼
|
科 目 名 稱
|
類
|
款
|
項
|
214
|
01
|
21
|
車輛購置稅支出
|
214
|
01
|
40
|
車輛購置稅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
|
218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1
|
|
倒塌毀損民房恢復重建
|
218
|
01
|
01
|
農村居民住宅恢復重建
|
218
|
01
|
02
|
城鎮居民住宅恢復重建
|
218
|
02
|
|
基礎設施恢復重建
|
218
|
02
|
01
|
公路
|
218
|
02
|
02
|
橋梁
|
218
|
02
|
03
|
鐵路路網
|
218
|
02
|
04
|
機場
|
218
|
02
|
05
|
水運港口設施
|
218
|
02
|
06
|
運政設施
|
218
|
02
|
08
|
郵政設施
|
218
|
02
|
09
|
水利工程
|
218
|
02
|
10
|
供水
|
218
|
02
|
11
|
供氣
|
218
|
02
|
12
|
市政道路、橋梁
|
218
|
02
|
13
|
排水管道
|
218
|
02
|
14
|
污水處理設施
|
218
|
02
|
15
|
公交設施
|
218
|
02
|
99
|
其他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3
|
|
公益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
218
|
03
|
01
|
學校和其他教育設施
|
218
|
03
|
02
|
醫院及其他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設施
|
218
|
03
|
04
|
科研院所科普場館及其他科研科普設施
|
218
|
03
|
05
|
文化館圖書館及其他文化設施
|
218
|
03
|
06
|
文物事業單位博物館及其附屬設施
|
218
|
03
|
07
|
廣播電視臺(站)及其他廣播影視設施
|
218
|
03
|
08
|
體育場館及其他體育設施
|
218
|
03
|
09
|
兒童福利院及其他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設施
|
218
|
03
|
10
|
環境保護事業單位及環保設施
|
218
|
03
|
11
|
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單位及設施
|
218
|
03
|
12
|
檔案事業單位及設施
|
218
|
03
|
13
|
地震事業單位及設施
|
218
|
03
|
99
|
其他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及設施
|
218
|
04
|
|
農業林業恢復生産和重建
|
218
|
04
|
01
|
農業生産資料補助
|
218
|
04
|
02
|
損毀土地整理
|
218
|
04
|
03
|
農田水利設施恢復重建
|
218
|
04
|
04
|
規模化種養殖棚舍池恢復重建
|
218
|
04
|
05
|
良種繁育設施恢復重建
|
218
|
04
|
06
|
農林推廣和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
218
|
04
|
07
|
森林防火設施恢復重建
|
218
|
04
|
08
|
受損林木恢復
|
218
|
04
|
99
|
其他農業林業恢復生産和重建支出
|
218
|
05
|
|
工商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
|
218
|
05
|
01
|
項目投資補助
|
218
|
05
|
02
|
注入資本金
|
218
|
05
|
03
|
貸款貼息
|
218
|
05
|
19
|
其他工商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支出
|
218
|
06
|
|
黨政機關恢復重建
|
218
|
06
|
01
|
一般公共服務機關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02
|
公共安全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03
|
教育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04
|
科學技術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05
|
文化體育與傳媒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06
|
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07
|
醫療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08
|
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09
|
農林水管理機構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6
|
99
|
其他黨政機關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7
|
|
軍隊武警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7
|
01
|
軍隊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7
|
02
|
武警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99
|
|
其他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99
|
01
|
震後地質災害治理支出
|
218
|
99
|
09
|
其他恢復重建支出
|
229
|
06
|
|
汶川地震捐贈支出
|
229
|
06
|
01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捐贈支出
|
229
|
06
|
09
|
其他捐贈支出
|
230
|
07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
|
230
|
07
|
01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
|
三、基金預算收支科目
基金預算收入科目
科 目 編 碼
|
科 目 名 稱
|
類
|
款
|
項
|
目
|
110
|
07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
|
110
|
07
|
02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基金預算)
|
基金預算支出科目
科目編碼
|
科 目 名 稱
|
類
|
款
|
項
|
201
|
30
|
17
|
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212
|
12
|
04
|
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支出
|
230
|
07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
|
230
|
07
|
02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基金預算)
|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科目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分類科目
科 目 編 碼
|
科 目 名 稱
|
類
|
款
|
項
|
目
|
110
|
07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
|
110
|
07
|
03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收入(國有資本預算)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
科目編碼
|
科 目 名 稱
|
類
|
款
|
項
|
218
|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218
|
05
|
|
工商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
|
218
|
05
|
51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項目支出
|
218
|
05
|
52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入資本金
|
218
|
05
|
53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貸款貼息
|
218
|
05
|
59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其他支出
|
230
|
07
|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
|
230
|
07
|
03
|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支出(國有資本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