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十一五”海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實現,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海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辦法》明確要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以強化政府責任,使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落到實處。
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責任主體是各市、縣政府,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辦法》要求,各市、縣政府要根據省政府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制定年度減排目標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主要排污單位,並將其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項目和資金,嚴格監督管理,確保全省實現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
據了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二是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三是各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四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情況。
《辦法》要求,各市、縣政府落實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核查督查,每年和半年各檢查核查一次。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監察、發改、工信、統計、水務和電監等部門,對各市、縣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進行考核。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省政府報告全省考核結果,並逐級報經國務院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考核不通過將受罰
《辦法》規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運行情況較差,或減排工程措施未落實的,或未實現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目標的市、縣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所涉及的市、縣政府應在1個月內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市、縣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對考核結果為通過的,省有關部門將優先安排有關建設項目、用地指標、環評及信貸審批,加大對該地區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
對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及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撤消省內授予該地區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並責成該地區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