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外交部 監察部 審計署 國家預防腐敗局關於印發
《加強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行〔2008〕23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外事辦、監察廳(局、委)、審計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外事(旅遊)局、紀委監察局,審計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中辦發〔2008〕9號),規範因公出國(境)行為,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批及預算管理,我們制定了《加強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加強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財 政 部 外 交 部 監 察 部
審 計 署 國家預防腐敗局
二OO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