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上海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上海實際,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10月22日轉發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制訂的《關於促進上海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出具。
二、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三、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四、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五、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六、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個人不負擔營業稅。
七、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個人不負擔個人所得稅。
八、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至20%,對第一次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九、免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記費和個人買賣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轉讓)手續費。
十、調整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具體規定由房屋、規土、財政、稅務等部門另行公佈。
十一、繼續加大中心城區舊區改造力度,重點對成片二級舊裏以下房屋實施改造,“拆、改、留”並舉,努力改善舊區居民住房條件。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通過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實物配租力度,擴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範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十三、加強對市場信息和基礎數據的整合、監測和分析,建立房地産市場信息發佈制度。進一步規範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企業市場經營行為,加強房地産市場管理,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切實保障購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四、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從緊經營性商品住房項目的土地供應。
本意見第一條至第五條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時間執行;第六條至第九條、第十四條執行期限:從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