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開始,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高中期間如果未修滿144個學分,將只能拿結業證書。20日湖南省教育廳公佈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方案》規定,從2009年起,湖南省開始在全省普通高中試行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學業水平考試除了對學分有要求外,還將進行綜合素質考評。考試包括了9個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涵蓋普通高中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的全部科目,由考試與考查兩部分組成。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九個科目,考試方式為筆試。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和生物實驗操作等十一個科目。省級統考每年6月舉行省級統考科目時間為高二年級第二學期期末,具體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10日-12日(高考結束後)舉行。綜合考查科目考查時間由市州統一安排,學校具體實施,原則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社區服務將成考查內容
省級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時量均為120分鐘,其他科目均為90分鐘,各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考查科目的總成績由綜合考查和單項考查兩部分組成(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以單項考查成績為準),權重均為0.5。
學業水平考試實施後,湖南省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畢業標準為: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修滿144個學分(其中必修學分116個學分,選修28個學分)、學業水平考試省級統考科目成績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績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凡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由學校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凡畢業生未達畢業標準者,由學校發給普通高中結業證書,其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及格科目成績三年有效,只需參加不及格科目的補考,及格後頒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