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實施“藍天”工程,從多方面做好提高空氣質量工作。 一是控制揚塵污染。全市城區道路普及機掃或簡易機掃的作業方式,並選擇擴散條件較好的時段進行地面保潔;加大揚塵污染控制考評檢查和執法力度;繼續開展人工降雨凈化空氣作業並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二是整治機動車排氣污染。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大力發展清潔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建成市機動車簡易工況檢測中心, 形成相關管理制度;實行機動車環保分類標誌制度,嚴把新車準入和年檢關,及時淘汰污染嚴重的車輛。
三是治理重點企業污染源。實施電力、集中供熱和大型燃煤鍋爐脫硫和煙塵污染治理工程;扶持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範企業;完善臭氧、氮氧化物監測體系,開展陰霾天氣污染研究。
四是優化和調整能源結構。禁止新建燃煤鍋爐,逐步淘汰所有中小型燃煤和重油鍋爐,積極推廣使用電、天然氣、水煤漿和脫硫乳化重油等清潔能源;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建設城市新能源基礎設施,推廣海水熱泵、空氣熱泵等節能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