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正在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進行審議。本週星期五,大會將就《草案》進行分組審議。《草案》對嚴禁價格壟斷行為進行了規定,四類價格壟斷行為被明令禁止。
不配合價格監督可罰5萬
另外,經營者發佈虛假折扣、降價信息,誘騙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標示虛假商品品牌、産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或者服務項目、標準等有關內容,誘騙消費者的。這些行為都被列入價格監督之列。
按照《草案》規定,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定價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價格監督檢查等活動時,不提供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將可能面臨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政府有權“凍結價格”
“面對重要商品價格大幅波動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執行國務院採取的臨時集中定價權限、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草案》規定,要強化價格調控管理,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穩定,強調製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價格應急機制,建立價格監測制度,異常情況下執行價格緊急措施和採取價格干預措施。
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當重要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出現或者可能出現較大波動時,可以確定臨時監測的單位、品種和方式。
當重要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出現或者可能出現較大波動時,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啟動價格應急預案,甚至“凍結價格”。
五類商品由政府定價
《草案》規定五類商品價格由政府制定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政府在制定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時,應當考慮低收入群眾利益,可以採取價格補貼或價格優惠等措施對低收入群體予以扶助,並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