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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要求: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2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 《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內政發 【2008】10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和自治區黨委八屆八次全委會議精神,根據新的形勢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區促進就業工作。

    《通知》指出,要認真分析近幾年就業形勢發生的新變化,充分認識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對就業工作的新挑戰,準確把握本地區就業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明確今冬明春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從以創業帶動就業、扶持中小企業擴大就業、引導農牧民轉移就業、改進和加強就業培訓、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等方面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落實相關保障措施,集中力量推進實施。

    《通知》要求,主動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給就業工作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及時掌握影響就業的行業、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的基本情況。對於破産企業員工和困難企業被裁減人員的安置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對於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要制定失業調控預案,經當地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通知》明確,要完善政策支持體系,進一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一是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對於促進就業的作用。在確保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可適當提取一部分用於促進就業的支出,提取比例為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結餘額度的50%,納入盟市就業專項資金,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專項資金支出範圍統一使用。提取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促進就業的地區,不再享受失業保險調劑補助。二是鼓勵全民創業,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增加各級擔保基金總量,加強與金融單位的有效協調,在保證信貸資金正常回收的前提下,鼓勵從各地實際出發,擴大小額貸款扶持範圍,提高對各類創業人員的貸款扶持額度。三是採取更加紮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城鎮“零就業”家庭、4050人員及新的就業困難群體實施就業援助力度。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整合各有關方面的資源,全面加強對農牧民轉移就業的引導扶持,並對農村牧區“零轉移”家庭開展專項援助。四是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就業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全社會教育培訓資源,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就業培訓。引導和組織各級高等院校、職業教育機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積極參與就業培訓。鼓勵和推廣以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教育培訓機構,承擔就業培訓工作;制定相關標準和辦法,選擇具備良好的教學、實訓和管理條件,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各級政府的就業培訓基地,並給予必要的扶持。各盟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不同工種和人員的培訓、鑒定成本,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原則上職業技能培訓每人補貼不低於800元,創業培訓每人補貼不低於1000元。改進培訓經費管理使用方法,推行培訓補貼與受訓人員的就業效果挂鉤浮動。職業技能培訓的就業效果考核評價以簽訂勞動合同為主,培訓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培訓補貼標準可適當上浮;勞動合同期限延長1年,每人增加補貼200元。五是積極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創業工作,建立大中專畢業生求職登記制度,並納入創業培訓、小額貸款等政策扶持範圍。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就業服務中心)及其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勞動、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服務。六是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著力強化各級就業服務機構的功能,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並從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和考核評價辦法等方面,完善相關保障措施,以適應就業工作的新任務新要求。在進一步抓好街道社區、蘇木鄉鎮勞動保障平臺建設的同時,全面建立嘎查村勞動保障協理員制度,並落實必要的經費補貼。有計劃地搞好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就業服務中心)、就業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和就業培訓基地建設。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規範就業基本信息動態管理、失業登記程序、就業困難群體認定辦法及其它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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