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從今年開始,將採取以學校為責任主體、政府適當資助方式,全面推進省屬高校債務化解。
據悉,學校可從學費收入和置換老校區收益中籌集部分化債資金,並可充分挖掘潛力,多渠道籌措化債和建設資金。政府可按省定規劃確定的“十一五”末學生規模,給予本科院校每生定額補助1.1萬元、高職院每生定額補助1萬元資助。
為確保高校化債取得實效,江蘇採取措施,嚴控新債發生。從今年起,省屬高校基本建設項目須由省發改委會同省教育廳、財政廳同意後審批,五年內原則上不再新批屬於非基本辦學條件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