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暫緩執行《關於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
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的公告》的緊急通知
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民航局決定暫緩執行《關於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的公告》(民航〔2008〕5 號),旅客出行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仍按照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8年3月14日發佈的《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民航〔2008〕2 號)、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發佈的《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民航〔2008〕3 號)執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鏈結:關於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的公告(民航〔2008〕5 號)
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民航〔2008〕2 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決定,從即日起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