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吉林省被國家確定為唯一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省級試點。試點啟動以來,取得明顯成效,擴大了城鎮職工保險覆蓋面,全省居民參保人數達到456.77萬人,完成指標任務的101.5%,參保面為80.8%,基本實現願保盡保。11.14萬居民享受了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待遇。
2008年,吉林省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其中一項就是制定實施分類施保、分檔發放的農村低保保障辦法,要求根據保障對象貧困及患病情況和家庭人口數量的差異,對補助標準進行按比例上下浮動,最高可達年人均補助標準的180%。
2008年,全省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103萬戶、207萬人。其中,城市61萬戶、127萬人,農村42萬戶、80萬人。城市低保資金由15.5億元,增加到21.39億元,增長42%;農村低保資金由2.88億元增加到4.33億元,增長50%。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為130元,農村低保年人均補助水平為540元,超過了年初省政府確定的城市月人均補助100元、農村年人均420元的目標。隨著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全面展開。中央和省安排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達1.9億元,比2007年增長近3倍,貧困群眾的醫療困難得到初步緩解。
與此同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5大保險全部建立,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5項社會保險制度,推動社會保障制度向縱深發展,使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逐步擴大。省政府出臺政策,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上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按當年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給予補貼。
從2004年開始,吉林省開展“萬戶民企進社保”專項行動。2008年,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10.39萬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2.5萬人,增長3.6%。吉林省已連續5年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王佳偉 記者劉巍 郭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