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決定對2001年10月1日實施的《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進行修正,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修正案提高了國內船舶管理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強化了對船舶管理公司專職管理人員配備的管理,並設立了相應的監管和處罰措施。修正案還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國內船舶管理公司審批程序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規範了審批的各個環節,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據了解,國內船舶管理業是上世紀末在我國逐步興起的一項新興的水路運輸服務業務,即船舶管理經營人根據約定,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供機務、海務、檢修、保養、買賣、租賃、營運及資産管理等船舶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