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聯名卡的北京公積金繳存職工2009年起可以約定按月提取公積金,但多數市民對這一利好政策的具體規則還不了解。據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需要辦理此項業務的市民應通過所在單位,由單位到具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領取約定提取申請書。另外,目前三類繳存職工暫不能辦理約定提取業務,分別為集中封存庫內的職工;處於緩繳或封存狀態的單位職工;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的單位職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按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提取金額為劃款時除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額,但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含貸款本息及首付款)。約定提取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的規定,自由選擇提取週期,目前可選擇的提取週期有一個月、一季度、半年、一年。
這位負責人提醒市民,如出現下列情況,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則會終止:因職工個人申請而停辦;管理中心劃款失敗;累計提取額已達到可提取限額;辦理外部轉出銷戶、銷戶提取、轉入集中封存庫;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約定提取業務;因約定提取當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10元及以下,導致連續三個提取週期劃款失敗。不過,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後,市民可以再次申請辦理約定提取業務。
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計劃,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首先從公積金聯名卡用戶開始實施,以後隨著業務進展情況逐步擴大適用範圍。關於約定提取的具體手續,需要繳存職工通過單位辦理,首先,單位需要到具體繳存公積金的管理部申請領取《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然後在職工填寫相應內容確認後,由單位經辦人統一到管理部辦理。
公積金中心正在考慮取消貸款還清證明建議
日前有市民反映,北京市公積金貸款還清證明手續較為繁瑣,希望加以改善。按照目前的規定,公積金借款人在還完全部貸款本息後,須辦理貸款擔保終結手續。具體辦法是,市民先到銀行或公積金貸款中心開具貸款還清證明,之後持證明到擔保中心辦理。
有市民建議,可以取消貸款還清證明,由擔保中心與公積金中心聯絡核實,也可以讓擔保中心多開設辦理機構,或由銀行、公積金中心代為辦理。公積金中心回應,會認真考慮該建議。